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截止2000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已有成员136个,另外还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积极申请加入世贸组织,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额已占到世界贸易总额的95%,是名副其实的“经济联合国”。
WTO协议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和若干多边贸易协定。其中《华物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及其若干专门协定以附件1的形式体现,附件2是《关于指导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3是《贸易政策审查机》,机附件4《复边贸易协定》,包括《政府采购协定》、《关于民用航空器贸易的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和《牛肉协定》。附件1、2、3所包括的各项协定和有关法律文件对所有成员方都有约束力,附件4只对接受它的成员方具有约束力。WTO协议目前共有29个独立的法律性文件,贯穿于这些文件构成WTO法律体系基础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自由竞争的原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要开放市场。
2、关税为唯一保护手段的原则。加入WYO后允许成员方在一定时间内对本国产业进行保护,但只能运用关税作为保护的手段,而不可采用非关税壁垒的方法。
3、贸易壁垒递减原则。各成员方之间都要相互约束,全部产品的关税税率3年内不许提升,之后应逐年削减。若一方在3年后对部分产品要提升关税,必须承诺由其他产品的减税来弥补贸易另一方的损失。
4、公平贸易原则。反对成员方对本国出口企业实行出口补贴,反对企业以低于国内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之价格向别国出口产品。
5、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除某些特殊情况,不允许对其他成员方实行进口数量限制。
6、对等互惠原则。成员方之间的贸易关税减让要有予有取,互惠互利。但发达国家做出减让时不应期待发展中国家给予对等的回报。
7、非歧视性原则。成员方之间享有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8、透明度原则。各成员方涉及国际贸易方面的所有政策法规都应提前公布,使其他成员方有时间熟悉它,然后才能实施。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