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11月22日电 据《都市快报》报道,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其中对外来水生物种的问题,条例中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以后无论养殖还是销售都要纳入严格管理当中。
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及种质不纯的物种;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经济鱼、虾、蟹类的产卵场等敏感水域进行放流。
解读:9月初,温岭一位渔民逮到一条怪鱼:鱼鳞坚硬,脊背比一般鱼高,嘴巴特别长,牙齿锋利。当地人以为是吉祥的象征,将其作为宝贝养着。后来专家一鉴定:这是产于南美洲的雀鳝,与“食人鲳”齐名,是世界十大凶猛淡水鱼类之一,其卵有巨毒,人食用后会立即死亡。(都市快报9月2日曾作报道)“这部条例严格规定,这样的外来物种不能放流到共通的水域。”省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处孙处长说,今后人们发现陌生鱼种,首先应该向相关鱼类专家求证,而不是随便放养。即使在收留这样的怪鱼时,也千万要长个心眼,别让它跑掉。
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养殖、销售未经国家或者省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
养殖、销售经国家或者省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外来有害水生物种的侵入或者逃逸。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养殖、销售未经国家或者省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的,没收非法养殖、销售的水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虽然巴西龟被列为世界最危险的100个入侵物种之一。但浙江人工养殖巴西龟的产量占到全国40%以上;虽然人工养殖并不等于放养,但专家还是呼吁警惕巴西龟给浙江可能带来的生态危机。(都市快报9月6日曾作报道)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养殖的外来物种经过审批的极少。该条例颁布后,类似巴西龟的养殖问题将提上监管人员的议事日程,
他透露,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上是不允许引进外来物种的,但立法者出于实际的需要,这部条例还是留了个口子,因为“有些物种经过国家科研机构调研确认可以引进的不受条例限制。”
省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严总队长表示,条例正式实施后,将会进行相关的执法调查,没有养殖许可的将面临取缔。
南方渔网编辑: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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