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20多年来用于养殖螃蟹的蟹塘被拆除,五农民将秀英区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告上法庭并打赢了官司。然而两年过去,五农民到处上访,应得的5万多元赔偿款就是拿不到手,五农民希望能在这个年关拿到钱。
辛苦建起的蟹塘被强拆
荣山村以西原是一片滩涂地,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政府发动农民围海造田、围海造塘。1975年,林诗盛等5人在荣山桥头的东边用石头、泥土围建水塘进行养殖,塘堤的西侧原有一条自然形成的河道,现已由农民围堤造塘。
1991年政府拨款建起一条由东向西的排洪渠道,该渠道经过荣山桥。2001年,林诗盛等人在原塘堤上建起高度为1.3米的石头水泥结构的塘堤,用于养殖螃蟹,塘堤外侧距离渠道有1.9米。2002年6月19日,秀英区“三防指挥部”向林诗盛送达一份通知,要求林诗盛拆除蟹塘,林诗盛向西秀镇政府、秀英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未收到答复。2002年7月10日,秀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人员将塘堤强制拆除。
一审驳回索赔请求
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官司不可避免爆发了。在法庭上,秀英区三防指挥部举出1986年的航图,证明林诗盛等人的塘堤侵占了河道。林诗盛等人则认为该证据是在答辩期届满后才向法庭提交的,同时,该证据的取得是秀英区三防指挥部拆除塘堤后取得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法庭上,林诗盛等人举出荣山村委会的证明材料,证明该土地的使用问题荣山村委会是认可的。而秀英区三防指挥部认为,林诗盛等人使用集体土地,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属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
海南省诉讼证据鉴定中心作出评估报告,认定修复塘堤所需费用2万多元,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评估报告,认定螃蟹损失为8万多元。
秀英区法院一审认为,林诗盛等人未经荣山村委会批准,占用集体土地搞养殖。法院同时认为,“三防”指挥部在强制拆除前,没有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剥夺林诗盛等人的复议权和起诉权利,属不规范的行政行为。林诗盛等人所建塘堤距离大排涝河道较近,在汛期会影响大排涝河道的行洪,拆除行为属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法院一审判决“三防”指挥部的行政行为合法,驳回林诗盛等人的诉讼请求。
终审判决赔偿5万多元
林诗盛五人上诉至海口中院。海口中院审理后认为,20多年来,林诗盛等人虽然没有办理过用地手续,但荣山村委会对他们围塘养殖的行为在事实上是认可的,且认为林诗盛等人使用该地得到了村里公认,没有损害集体利益,他人也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因此原审判决认为其土地使用权来源不合法,没有事实根据。法院认定,林诗盛等人在荣山大桥旁围塘养殖已有27年,“三防”指挥部认定水塘属于“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却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在此情况下,对林诗盛等人实施行政处罚,且对他们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理睬,其行政处罚行为在实体、程序两方面均违反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三防”指挥部拆除蟹塘的行政行为违法;赔偿蟹塘修复费用2万多元;赔偿蟹苗损失2万多元。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均指挥部承担。
应得的钱啥时能拿到手
这些费用共5万多元,判决生效后,“三防”指挥部拒不履行。2003年7月30日,林诗盛五人向秀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林诗盛等人告诉记者,两年来,他们向省高院、海口中院等各部门上访,希望能尽早拿回款项,但两年来都没有结果。年关就要到了,他们希望在过年前拿到执行款。
对此,执行庭负责人表示,他们和政府协调此事,但政府对判决不服,一直申诉。最近,他们又向海口中院申诉,因此执行要看上级法院对该案的最终认定。记者采访时,秀英区法院还没有接到裁定。
林诗盛等人告诉记者,申诉并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他们希望能尽快把赔偿款执行回来。
南方渔网编辑: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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