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消其产品批准文号。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现将《禁用清单》上规定的禁用渔药名列如下:
1、地虫硫磷(大风雷); 2、六六六;
3、林丹(丙体六六六); 4、毒杀芬(氯化莰烯);
5、滴滴涕(DDT); 6、甘汞;
7、硝酸亚汞; 8、醋酸汞;
9、呋喃丹(克百威、大扶农); 10、杀虫脒(克死螨);
11、双甲脒(二甲苯胺脒); 12、氟氯氰菊酯(氟氰菊酯);
13、五氯酚钠; 14、孔雀石绿(碱性氯);
15、锥虫胂胺; 16、酒石酸锑钾;
17、磺胺噻唑; 18、磺胺脒(磺胺胍);
19、呋喃西林(呋喃新); 20、呋喃唑酮(痢特灵);
21、呋喃那斯; 22、氯霉素;
23、红霉素; 24、杆菌肽锌;
25、泰乐菌素; 26、环丙沙星;
27、阿伏帕星; 28、喹乙醇;
29、速达肥; 30、乙稀雌酚;
31、甲基睾丸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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