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我省自2003年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对保护渔业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贵州省渔业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我省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每年2月1日12时至5月31日12时为禁渔期。
为了做好今年禁渔工作,省水产局昨日公布了举报电话0851—5289790,0851—5286744。
据悉,今年是全省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我省将采取水上检查与岸上检查相结合;巡逻检查与蹲点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
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切实加强对水产品市场、餐馆、饭店、码头等水产品经销场所的检查,禁止非法经销禁捕的水产品,取缔非法渔获物的流通渠道。
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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