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陆地资源的枯竭,使人类加快了走向海洋的步伐。21世纪的海洋,将是因为石油及其他海洋资源而大开发、大争夺的海洋。
什么是海洋权益
海洋权益这个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上世纪90年代,我国颁布两部海洋法规,将海洋权益概念引进国家的法律中。此后,海洋权益作为一个崭新的法律概念,开始为人们所关注。那么,什么是海洋权益呢?
首先,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或者说,国家在海洋上获得的属于领土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利。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在毗连区享有的权利,也属于排他性的,主要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等管辖权。这个权利是由领海主权延伸或衍生过来的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是属于专属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仅次于主权的“准主权”。另外,还拥有对海洋污染、海洋科学研究、海上人工设施建设的管理权。这可以说是上述“准主权”的再延伸,因为沿海国家是首先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专属权利之后,才会拥有这些管辖权。
其次,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可以通俗地说是“好处”。当然,利益或“好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显然,海洋权益这一概念,不仅有着深刻的法理意义,而且还有极强的实践性。
海洋权益的法律保障
1982年12月10日,包括中国在内的117个国家的代表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签字。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9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可以享有广泛的海洋权益。
为了切实行使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我国拥有颁布必要的法律和规章、建立相应制度的权利。如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8年5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1999年1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在我国管辖海域之外,在世界大洋上仍然拥有权利和利益。主要享有国际海洋法上的各项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自由等。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财产,我国与其他国家一样共同对其资源享有权利。还拥有国际合作的权利,如通过有关领域的合作进行海洋技术开发与转让,实施海洋保护,促进我国的海洋事业发展。
当然,在我国充分享有海洋权益和自由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包括在我国管辖的海域内外,都应尊重其他国家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公海上,各国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和平利用国际海底区域、海上救助以及合作制止海盗等,均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海洋划界面临的考验
在西太平洋的海洋国家中,可能激化的岛屿争端起码有四起:俄罗斯与日本的北方四岛之争;韩国与日本的独岛之争;中国与日本的钓鱼岛之争;中国与几个东南亚国家的南沙群岛之争。
在这四起重大的岛屿归属国际争端中,日本占了三个,中国占了两个。而且,中国的划界谈判对手也包括日本在内。我们的邻国日本,在海洋权益方面,乘中国忙于经济建设之际,频频出招,使得中日关系危机四伏。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海洋划界形势对于中国来说是严峻的。
我国是一个海岛众多的国家,在我国辽阔的海域里,分布了6500多个岛屿,群岛列岛50多个,岛屿面积8万平方公里。最大的台湾岛,面积约3.6万平方公里,小的仅数十平方米面积。岛屿不分大小,距离祖国大陆不分远近,它们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然而,我国一些岛屿被别国侵占的情况是令人担忧的。
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我国拥有无可争议的历史和法律依据,但现在却被日本实际控制。如今,钓鱼岛成为中国和日本海上岛礁争端的焦点。在上个世纪70、80年代,人们发现钓鱼岛附近海域海底是一个相当规模的储油构造带。由此日本对这一海域的控制更加严密。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南海诸岛上。近几十年,南海发现储量可观的油气资源,周边一些国家不顾历史事实,不顾国际公约的原则,侵占我南海诸岛达几十个。
海上边界是国家边界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或管辖权延伸到海洋的最外疆界。国家间的海域划界,不只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国家间海域划界的主要矛盾,多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上。因为它体现出在各海洋重新界定国家“版图”的政治趋势。这是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国际政治的特点。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我国面临着在黄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与周边8个国家划定海上疆界的问题。渤海是我国的内海,整个海域在我国大陆架上,完全属于我国,不存在海上划界问题。
虽然我国与周边各国的海域划界尚未完全提到日程上,但是,随着各海洋国家对海洋空间及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断深入,对其依赖的程度也会越来越高,国家间各自主张的海域重叠问题,将会愈加尖锐。中国与日本关于海洋管辖权的协商最早始于1996年,然而,两国间在东海上的较量却有升级的趋势。2005年7月,日本经济产业相中川昭一宣布,批准通过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对东海“中间线”以东油气试开采的申请。而那条“中间线”是日本单方面划定的,中国政府从未承认过。日本企图一是直接变钓鱼岛为日本“合法领土”;二是尽量向中国海域扩张,获取更大的海域空间。在东海,中日两国间的巨大分歧,使东海划界的前景难以预料。
在我国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后,有关部门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法律精神和我国的主张,粗算了一下,我国管辖海域的面积大约是300万平方公里,而有争议的部分达到120万平方公里,甚至比这个数字还要大。因此,做好海上划界工作,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任重而道远。
南方渔网编辑: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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