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随着鱼类养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提高,水环境的恶化,鱼类的病害问题日渐突出。但在养鱼实践中,许多养鱼户对鱼病防治不作分析,随意乱用药,以致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下面列举鱼病防治中的常见错误做法,以期引起养鱼户的重视和纠正。
一、鱼病预防过程中的误区
1、轻预防,重治疗
鱼类生病后往往不如陆生动物生病时那样容易被发现,一般在发现时已有部分鱼死亡。因为他们栖息于水中,所以给药的方法也不如治疗陆生动物那么容易,计量很难准确。实际上鱼在生病后往往停食,内服的方法很难奏效,只能通过外用泼洒杀菌药的方法杀灭水体中的病菌避免感染健康鱼,挽救一些病情较轻的鱼,对于病情较重的个体是很难治愈的,并且,即便能够治愈,也耗费了药品和人工,影响了鱼的生长和繁殖,在经济上已造成了损失。因此,防重于治的观点一定要树立。有些养殖户往往忽视对鱼病的预防,即使注意到了预防也仅仅片面地停留在定期泼洒外用消毒剂和内服药物方面,实际上鱼病的预防包括水质的调节、优质饵料的充分供应、生态环境的改良、人工免疫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综合的预防过程。
2、不能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生态环保意识淡薄
鱼用药物进入鱼体之后,均会出现一个逐渐衰减的过程。因鱼药的种类、使用药物时的环境水温和鱼的种类差异,药物在鱼体内代谢过程所需的时间长短也有所不同。因此,为了保护水产品消费者的安全,避免鱼体内残留的药物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每种鱼用药物都有其相应的休药期。养殖户对所饲养的水产动物使用鱼药后,不能将休药期尚未结束的水产品起捕上市。而大多数养殖户为了其自身的经济利益,不能严格地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甚至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也在大量使用。
二、药物选择的误区
1、忽视药物的选择
当前市场上药物种类繁多,仅就外用杀菌剂来说就有三氯制剂、二氧化氯、溴制剂、季胺盐等,他们对细菌、病毒引起的疾病均有治疗效果,但是,每一种药物都有其有效适用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最适合的药物。例如养殖中常用的三氯和二氧化氯消毒剂,三氯的作用机制是在水中可以释放出活性氯和初生态氯,对细菌原浆蛋白产生氧化反应,起到杀菌作用。它的使用效果受到水中pH值、水温、水中有机质含量、化合物的水溶性、有机氯的含量等条件的影响;而二氧化氯的作用机理是通过活化释放出新生态氧原子,新生态氧原子具有强烈的氧化作用,其通过氧化微生物的原浆蛋白活性基因,使蛋白质中的氨基酸氧化分解而达到杀灭病菌、病毒的目的。据此,在选择药物时对有机物较多,pH值变化较大的池塘使用二氧化氯制剂较好,反之,使用价格较为低廉、药物持久性较长的三氯类制剂较好。
2、滥用中草药
对中草药有误解,认为中草药即为绿色渔药。相对而言,中草药比化学药物的毒性小,产生耐药性的可能性较低,但是中草药仍旧是一种药物,它也有正负两个方面的作用,另外它的给药方式直接影响其疗效。如果只看到它的正面效应而忽略其反面作用,如果不重视它的加工方式,大量地不合理地使用中草药,也会得到相反的效果。
3、盲目使用杀虫药
可以说,几乎在任何鱼体中都能检测到寄生虫,鱼体和寄生虫、病原菌之间存在一个动态的平衡关系。只有当寄生虫达到一定数量才会引起鱼病,而有些养殖户一见到鱼体有寄生虫就盲目使用敌百虫、硫酸铜等杀虫药。殊不知是药三分毒,任何药物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副作用,药物在杀灭寄生虫的同时,往往对水体环境、鱼体免疫力等产生不利的影响。如硫酸铜在杀死车轮虫等寄生虫的同时,也造成了水生藻类的大量死亡。所以对杀虫药物一定要慎重使用。
4、对药物的耐药性认识不清
耐药性是指细菌与药物接触后,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直至消失,致使药物的疗效降低甚至无效。细菌产生耐药性,是对多数抗菌药物较长期使用后必然出现的现象。有些养殖户在治疗鱼病时长期使用同一种药物,不注意轮换用药,甚至预防和治疗鱼病也使用同一种类的鱼药,当然就达不到预期的防治效果。因此,对养殖水域中病原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及时了解病原菌耐药性的变化趋势,对于正确选用药物和确定各种药物的使用剂量都是十分重要的。
5、不注意配伍禁忌,降低了药效
如果两种以上的药物搭配得当,会增强药效,如硫酸铜和硫酸亚铁按5:2的比例治疗车轮虫,磺胺药与TMP联用治疗肠炎,敌百虫和面碱按1:0.6的比例治疗锚头蚤等,但是搭配不当则会使药效降低甚至失败,特别是内服药的配伍更易引起忽视,如氟哌酸与庆大霉素合用具有拮抗作用;敌百虫在鱼塘施用生石灰后使用会部分转变为毒性更强的敌敌畏等。
三、鱼病治疗过程中的误区
1、有病乱用药,不遵循用药疗程
有的养鱼专业户无病不用药,发病了却不对症用药。不管什么病什么鱼统统先用硫酸铜、敌百虫杀虫,然后使用内服杀菌药(如痢特灵)配合外用消毒剂药物轮换使用,美其名日“见虫杀虫,遇菌杀菌”,结果是药到病难除,造成大量的资金浪费,并且还起副作用。如小瓜虫病用硫酸铜,会加速病原体的繁殖生长;水霉病使用抗菌素会加重病情;淡水白鲳等鱼使用敌百虫会引起中毒死亡。
2 、盲目加大用药量
众所周知,考虑到抗药性、施药过程中的浪费等原因,在计算用药量时往往要比说明书上的推荐用量适当加大,但也不是盲目加大用药量,个别情况下甚至要酌情减小用量。必须根据池塘、鱼类及所用药物等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如氯杀王(主要成分三氯异氰脲酸)的说明用量为0.3×10-6 ,治疗烂鳃病时,透明度较低、有机物较多的池塘可以用0.5×10-6,水质肥瘦适中时按说明用量0.3×10-6即可,而对于胡子鲶、美国鮰等无鳞鱼只能用到0.2×10-6。有些养殖户却是大概估计一下,再凭经验加倍用药,如再遇高温、阴雨等恶劣天气,极易发生用药事故。
3、用药不择时
渔药的使用效果,尤其是全池泼洒药物的效果与水温、光照、溶氧等环境因素密切相关。一般选择在晴天午后用药,这时的药物生效快、药力强、副作用小。
4、不分品种和规格一样用药
鱼类不同品种和在不同的生长期时对药物的忍受能力不同。规格小,耐药能力差;规格大,耐药能力强。一些品种对特殊药物敏感,如虾蟹禁用有机磷、菊酯类药物;鳜对敌百虫、氯化铜敏感。
5、治疗鱼病时停食
在生产中,当鱼病发生时,很多渔农采取停食的方法治疗鱼病,在实践中确实遇到很多停食或减少食量后死亡量下降的情况,于是很多人不问原因只要鱼得病一概停食或减少食量,这是很不科学的,对一些由于水质引起的鱼病和一些由于水质恶化诱发的鱼病采取这种方法,减少投食量即减少了水体中有机物、氨氮等的增加速度,对鱼病的治疗是有益的,但是对于其它原因引起的鱼病无益反而有害(如寄生虫病等)。所以,对鱼病的治疗一定要分清原因,权衡利弊,根据具体情况正确使用。
6、用药后麻痹大意不认真观察
不少养殖户认为用药后鱼类就平安无事了,殊不知天气、水质、鱼情等因素都是在不断变化的,用药前很难全面考虑到,一旦人不在场或缺乏必要的应急措施,就会发生本不该发生的重大生产事故。因此,用药前应做好增氧、冲水等防范措施,用药后12小时内要有专人值班,密切注意用药对象的群体动态,发现中毒、浮头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南方渔网编辑:陈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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