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南方渔网讯 德国是鱼产品进口大国,2002年进口鱼产品164万吨,占德鱼产品市场的87%;中国对德出口鱼及鱼制品仅占德该类别进口总额的4.5%。2002年初,欧盟以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超标为借口,禁止从中国进口包括鱼产品在内的动物源性产品,致使当年中国鱼产品对德出口量下降36.5%。欧盟对我部分鱼产品解禁后,我向德鱼产品出口逐步回升,2003年1至8月出口量达14.4万吨,已超过2002年全年水平。但欧盟目前仍未全面放开中国鱼产品进口政策。我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协会和机构应继续与欧盟交涉,力争促使欧盟全面解除对我鱼产品的进口限制措施。
一、德国鱼产品市场情况
(一)市场容量
2002年,德国鱼和鱼制品进口及自产总量近189万吨(注:德方统计使用捕捞重量和产品重量,产品重量比捕捞重量少约一半,本文使用捕捞重量),下降6.3%。其中,进口164万吨,下降7.9%,占德市场总量的87%;出口73.2万吨,下降1.9%;德国自产24.7万吨,增长3.8%,所占市场份额为13%。当年德国鱼产品市场容量为115.5万吨,下降9%。
(二)渔业企业现状
德现有渔业生产企业95家,批发企业135家,零售企业9900家,鱼餐饮企业720家;深海捕鱼和加工船12艘,近海渔船2238艘;从业人员共4.5万人,营业额74亿欧元。
德国海洋渔船在德海域及国外海域捕鱼20.7万吨。其中,德海域8.1万吨,主要品种有鲱鱼、鳕鱼、青鳕、鲽鱼、鲈?、鲭鱼、小虾及蟹和贝类;国外海域12.6万吨。德海洋渔船主要在英国西部海域、挪威、格陵兰、亚速尔群岛以北、巴伦支海、北海、波罗的海等海域捕鱼。此外,德内河捕鱼量4万吨,主要在湖泊及鱼塘中捕获,主要品种有鲤鱼和鳟鱼。
(三)人均鱼消费量
2002年,德人均消费鱼和鱼制品14公斤,下降8.5%。德国人主要喜欢消费海鱼(占总消费量的75.6%),其次为淡水鱼(15.5%)和甲壳及软体动物(8.9%)。鱼产品消费的主要品种有阿拉斯加青鳕(31.6%)、鲱鱼(15.5%)、金枪鱼(12.2%)、鲑鱼(7.9%)和海狗鱼(5.9%)等。从加工方式看,深冻鱼消费居首位,占32%;列第二至第七位的分别是罐头和腌制鱼(29%)、鲜鱼(12%)、甲壳及软体动物(11%)、其它鱼制品(7%)、熏鱼(6%)和鱼色拉(3%)。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1999年全球人均鱼消费量为16公斤,德国人均消费量一直低于该水平。1999年人均鱼消费量最多的国家是冰岛(90.4公斤),其次为日本和葡萄牙(63公斤)及挪威和西班牙(47.6公斤),比利时、荷兰、英国、美国等的消费量也较多(20.4公斤)。
(四)价格发展情况
由于世界市场价格上涨导致多种生鱼价格上扬,加上原材料及能源价格走高,2002年德鱼及鱼制品的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4.9%。如以2000年食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0计算,2002年该指数达到105.1。其中,鱼及鱼制品价格指数最高,达到110.6,肉及肉制品为107.4,烘焙食品及甜品为104.6,水果及蔬菜为107.2。当年德鱼产品生产价格的发展不均衡,加工行业的鱼及鱼制品生产价格总体上涨12.1%,远洋和近海水产行业的鱼、甲壳及软体动物由于捕捞量大,生产价格则下降8.3%。
二、德鱼产品进出口情况
(一)进口
2002年,德进口鱼和鱼制品164万吨,金额24.14亿欧元。进口主要来自欧盟以外的第三国,盟内进口仅占三分之一。丹麦仍然是重要供货国,主要品种为鲱鱼和贝类。欧盟以外第三国的重心已发生转移,挪威还是主要供货国,但德从美国进口明显增加,首次超过俄罗斯和中国。从盟外第三国进口的主要品种是冻太平洋绿鳕鱼片,美国为主要供货国,从俄罗斯和中国的进口则大幅下降。德鱼产品进口增长的是整条冻海鱼和经过烹饪的海鱼;鲜海鱼、鲱鱼、甲壳及软体动物和淡水鱼的进口则出现下降。
2003年1至8月,德进口鱼和鱼制品108.7万吨,金额为14.58亿欧元。
(二)出口
2002年,德出口鱼和鱼制品73.2万吨,金额9.57亿欧元。出口的四分之三销往欧盟成员国,主要是法国、荷兰、意大利和英国。对盟外第三国的出口主要输往波兰和瑞士等国,品种主要是冻海鱼,其中包括整鱼(鲭鱼、鲈?、蓝鳕、庸鲽)和鱼片(阿拉斯加绿鳕、鳕鱼、青鳕、海狗鱼)。德鱼产品出口增长的仅是经过烹饪的海鱼;出口下降的有鲜鱼(鳕鱼、青鳕、鲈?)、淡水鱼(含烹饪制成品)、甲壳及软体动物类。
(三)与中国的进出口情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2年中国向德国出口鱼、甲壳和软体类动物及其制品6万吨;金额为1.24亿美元,下降8.1%;从德国进口6406吨;金额633万美元,增长161.7%。
据德渔业信息中心统计,2001年德从中国进口鱼及鱼制品7.43万吨(产品重量),增长48%;金额为1.58亿欧元,增长85%;2002年进口4.72万吨(产品重量),下降36.5%,按捕捞重量计算的进口量为13.83万吨;金额1.09亿欧元,下降30.9%,占德该类产品进口总额的4.5%。主要进口品种有鲱鱼、贝类、冻青鳕鱼片、冻大西洋绿鳕鱼片和海狗鱼片等。2003年1至8月,德从中国进口鱼和鱼制品14.4万吨,已超过2002年全年水平,占德该类产品进口总量的13.2%;金额为9635万欧元,接近上年全年水平,占德该类产品进口总额的6.6%。
三、中国对德鱼产品出口遇到的障碍
(一)欧盟对我鱼类产品的限制
从2002年1月30日起,欧盟以防止消费者健康受到食品中有害残留物的侵害为由,禁止进口我动物源性产品。欧盟称,欧盟专家在现场检测发现,中国的活动物和动物源性产品在药物残留和检疫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此外,欧盟对来自东南亚的小虾进行氯霉素残留抽检,经检测为阴性的产品才允许进口。由于检测分析方法日益完善,如果发现产品中有氯霉素的痕迹,就不许进口。
经我多方交涉和做工作,欧盟逐步放宽了对我鱼产品的进口禁令,但规定对到港货物进行20%的抽检。2002年底,欧盟对我重新放开除养殖鱼类、鳗鱼、虾类(大西洋捕获的虾类除外)以外的所有野生鱼产品的进口。进一步解禁取决于欧盟兽医委员会对中国考察的结果。
(二)欧盟有关检验制度不合理
除政治因素外,欧盟对我鱼类产品设限的主要原因在于欧盟有关检验制度不合理。欧盟将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分为污染环境(二恶英)和违禁兽药、农药残留(氯霉素、呋喃)两大类。随着科技的进步,对残留物的检验分析方法更加严格。1994年至2001年,欧盟官方实验室能够检测到的有害物质最低含量为0.5ppb,2001年提高至0.3ppb。目前,用气相色谱(GC)/质谱(MS)分析法或者用气相色谱/质谱-质谱(MS- MS)分析法所能检测到的极限值为0.1ppb。
由于欧盟未统一实验室检测标准,无数企业成了实验室竞争的无辜牺牲品。但欧盟对这些企业却未能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这是欧盟政策畸形发展的结果。
1.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委会作为立法机构颁布的法令、决定和条例,对行政机构和食品企业监控体系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机构无法在欧盟范围内保障其监控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2.相关法律中的监控原则加剧了实验室之间的竞争,不同的实验室检测结果经常不一致,使法律上采取的措施也不相同。比如,一家极限值监测站检测某一商品的有害物质刚达到最低极限值,即宣布该商品可在市场流通,但另一家水平较高的检验机构却认为该产品应该被销毁。
3.检验结果未加“评估”即作为依据。通常检测结果未经审核,有关部门即据此发布进口禁令,结果导致传统的贸易转移,甚至部分商品完全停止供货。部分中小企业的生存岌岌可危。
四、我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自我监控
面对欧盟的限制,我出口企业应注重产品的卫生和环境指数是否超标。在企业加强自查的同时,检验机构应加大检测力度,并加强与国外同行的交流和合作,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二)加大对欧盟的交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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