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本网2003/8/29讯 10月1日起,福建省将正式实施鳗鱼原料供货证明核销制度。据了解,鳗鱼业是福建省渔业的一大支柱。经过20多年的发展,福建省鳗鱼业达到一定的产业化水平,养殖技术成熟,养殖成本远低于日本。
近年来,日本为了保护本国鳗农的利益,想方设法限制我国鳗鱼的进口。2002年,日本恶意宣传中国鳗鱼含有汞;今年又在抗生素问题上大做文章;7月3日,又以查出“恩诺沙星”残留超标为由,宣布对我国生产的烤鳗实行“命令检查”,我国运抵日本口岸的18个烤鳗货柜被检验退运。日本的这一系列政策,致使福建省烤鳗出口日本频频受挫,出口量比上年同期下降近五成。
为了应对这一“突变”,也为了福建省鳗鱼业的健康发展和长远利益,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措施,对鳗鱼业进行整改。这些措施包括: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鳗鱼原料供货证明核销制度;对已经备案的养鳗场重新登记注册,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养鳗场;对烤鳗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烤鳗加工企业实施专职检验员制度;实施鳗鱼药残监控计划;加强药残检测;全面掌握日本新出台的药残检测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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