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水产信息网:11月26日,大连市政府召开了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新闻发布会,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全面启动,同时,该地区的海参、鲍鱼加工企业的申报工作也开始进行,预计首批“大连海参”、“大连鲍鱼”将于元旦前后申请成功并上市与广大消费者见面。
“大连海参”(刺参)和“大连鲍鱼”(皱纹盘鲍)都是驰名世界的海产八珍之一,并于2005年10月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为我国第一次批准的海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大连市出产的鲍鱼、海参因所处的特定海域和自然条件,品质优良,是海产品中的珍品,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
目前,我国唯一的国家级皱纹盘鲍原种场和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刺参原种场都已落户大连。但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市场上出现了假冒大连海参、大连鲍鱼的现象,由于质量不保证,恶意压低价格等,从根本上损害了正规生产企业的利益,也损坏了大连海参、大连鲍鱼的声誉。为此,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对保护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申请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是大连海域自然生长或养殖的;在大连区域内加工;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保护和《办法》实施以后,市场上凡产品标示为“大连鲍鱼”、“大连海参”的,必须是鲍鱼、海参产自大连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经申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告,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方可,否则不能使用“大连鲍鱼”、“大连海参”的名称,如违规使用将被查处,最低罚款达10万元。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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