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自治区水产畜牧局与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联合在北海召开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及备案管理现场会。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出台出境水产品备案管理相关要求,出口企业原料必须来自备案的养殖场。经过一年多的缓冲,从2006年1月1日起广西检验检疫部门将严格遵守有关备案管理规定,要求出口养殖水产品的企业一定要有配套的备案养殖场,对没有办理备案养殖场、出口报检提供不了符合要求的《供货证明》的一律不予受理报检,致力从源头确保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
这项规定的实施,源于国际市场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许多食品新法规都要求从源头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数据表明,近十几年来,我国水产品生产总量一直居世界首位,但出口量仅占国内生产总量的8%。目前出口水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是药残问题,而药残问题主要是在水产品的养殖、繁殖过程中造成的。
2005年,广西共检验检疫出口水产品799批,货物总值为4665.2万美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40%和58%,出口水产品中养殖产品首次超过海捕产品。截至今年5月底,我区已有55家水产养殖场提出办理检验检疫备案申请,38家已取得检验检疫备案资格,全区备案面积19328亩,供出口加工5万多吨水产品。另有17家水产场正在检验检疫部门的办理当中。目前广西已有14家出口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7家取得欧盟注册,8家取得美国FDA的HACCP认证,另有12家取得韩国注册。这14家企业当中,只有7家水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建有配套的备案养殖场。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副局长黄赤说,作为仅次于广东省的全国第二大罗非鱼、对虾(海养)生产省区,出口备案养殖场数量差距相当大。2005年广东省有出口水产品备案养殖场1000多个,海南省有206个,而我区仅有24个。我区将水产品作为农业优势产业来抓,今后要着重做好出口备案养殖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水产品药残超标等问题,以提高水产品质量,增加出口量。
根据谁出口谁负责,出口企业是出口产品的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出口加工企业应对备案养殖的日常监管负责,派出质量监督员对配套养殖场的生产、用药、用料等进行指导和监管;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对备案养殖场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理,甚至取消其备案资格。
南方渔网编辑: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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