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贝类作为我国水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总产值达到了1162.86万吨,其中扇贝91.04万吨、牡蛎375.09万吨、贻贝71.74万吨、蛤类279.90万吨。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养殖贝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卫生监控力度,先后进行了以提高贝类安全卫生水平为主要内容的监督监控工作,养殖贝类的质量和安全卫生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自20世纪90年代末欧盟对原产于我国的养殖贝类产品禁止进口以来,到目前为止欧洲市场一直未能对中国开放,是目前国际上少数全面禁止我国贝类产品进口的国家和地区之一,制约了我国水产贝类出口创汇。
为促进欧盟尽快解除我国水产贝类对欧出口的禁运,了解我国贝类养殖过程中与欧洲的差距,并进而完善我国贝类养殖管理、提高产品安全和质量水平,农业部于2005年11月22日至12月3日组团赴欧洲进行贝类质量管理学术访问,笔者随团在欧洲进行了考察,重点对贝类及水产品的管理、安全卫生的监控状况、监控检测技术的研究以及市场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考察和交流。现就欧洲贝类生产、市场现状以及我国贝类出口欧盟的市场前景进行研讨,希望有助于我国贝类开拓欧洲市场、促进欧盟市场对我国贝类产品的开放。
一、贝类养殖及消费市场现状
1.主要养殖品种及市场消费特点
欧洲的贝类养殖品种主要以贻贝和牡蛎为主,初步预计占到整个贝类养殖产量的90%以上,养殖贝类产量、规模、品种与我国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市场上消费贝类品种比较单一,主要以鲜活贝类为主,价格较高。在法国市场上,直径约8cm的扇贝卖到6欧元/个、5cm~10cm的牡蛎根据不同大小、产地和品种卖到8~18.5欧元/打(12个)、大西洋蛤22欧元/kg;而在荷兰市场上,贻贝最低卖到2.25欧元/kg。市场上有限的贝类品种,在消费方式上也有其自己的特点,一些贝类加工厂开发了多种快餐型产品,简单加热即可食用。
2. 养殖业及管理概况
欧洲养殖企业多为私有制和股份制,各企业按照政府发放的养殖生产许可证核准的地点和养殖规模丁地点生产,养殖区域、规模、总量控制主要以自律为主,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只起到监督的作用。养殖企业的管理形式主要是通过发证管理,管理形式不尽相同。养殖牌照的发放程序:由企业提出申请,当地环保部门对所养殖区域的环境进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证,核准养殖区域及规模,养殖场的位置与数量在养殖区域地图上进行明确的标记。所有养殖场严格按照允许的规模和品种进行生产,政府对生产中的养殖规模进行监督、控制,其主要手段为养殖业户每月对养殖网箱和区域的养殖收获量进行汇报,政府进行抽样监督并作为重要的纪录备案。
3.加工的管理及可追溯制度
贝类加工过程中,实施可追溯制度是其主要特点。贝类加工的管理主要表现以下几点:(1)在产品的标签上均有明显的代码予以标识,当地的管理部门均可查到每个加工企业的纤细情况和编码。(2)HACCP贯穿在整个生产和加工过程中。2006年1月,欧盟实行新的水产品管理规定重点体现了HACCP的管理。(3)实施可追溯制度。不管是养殖贝类和加工产品,均可以通过标签逐步溯源到贝类原料的产地、养殖企业、批发中心和净化中心,从收获地到终端产品均在标签上体现。(4)加工过程基本实现了机械化的操作,既节省了人工,也确保了产品质量。
4.捕捞水产品交易情况
考察期间,代表团参观了Peterhead水产品市场早市的交易情况,发现欧洲贝类产品交易方式与我国存在明显的不同。捕捞产品上岸后均集中到交易市场进行拍卖。拍卖前的产品要进行处理,清除内脏。这种方式有利于延长冰鲜水产品的保存时间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减少了消费过程中的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交易过程中首先将捕捞产品分类进行排列,由市场检验员检验定级,标明质量、规格等。交易过程中有市场交易员进行拍卖,参加的客户均有特定的公司标识标签,交易员由高价开始报价,当符合客户的价格要求时将自己的标签放到成交的产品上标识,然后自行运输。遇到竞争的情况用掷硬币的方式进行,一次交易不成功的再进行二次拍卖,最终拍卖不成功的加工鱼粉。
二、洲养殖贝类安全卫生监控的基本情况
1.欧洲食品安全卫生的管理体系
欧洲食品安全卫生的组织管理模式由欧盟统一制定法律法规,各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检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企业是最终执行者。
2.养殖区域类别划分和对上市贝类的要求
欧洲养殖水域类别的划分主要以微生物指标作为划分依据,重点是埃希氏菌属大肠群类微生物,根据每100克贝肉中的埃希氏菌属大肠菌数量多少可以划分为A类区、B类区、C类区,并且必须经过至少在2个月里连续监控。同时有害重金属、多环芳烃类有机化合物、多氯联苯、氯代烃等也要考虑的。
鲜活贝类上市前必须达到A类区的要求,其中A类区养殖的产品可以直接上市,B、C类区的养殖产品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贝类净化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收获后再净化厂处理,主要针对B类区生产的贝类;二是将C类区养殖的贝类转移到环境好的A类区进行2个月的暂养,检测达到相关的要求后进行收获、处理,此种方式主要针对C类区养殖的贝类。
2.质量安全卫生监控工作特点
(1)养殖环境是重点;(2)采取连续监控的方式;(3)监控项目较为完善;(4)检测技术比较先进;(5)基础研究超前;(6)重视物种入侵的风险;(7)实验室设施配套完善;(8)监控监测数据通过互联网发布。
三、我国在贝类养殖和安全卫生监控方面与欧洲的差距
上面介绍了欧洲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运行情况,贝类安全卫生监控的基本情况,对照我国目前的实际,许多方面还需要加强,具体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养殖区域和养殖场的管理不到位:在现行的管理模式下,无法做到对虾养殖规模和养殖区域的严格管理。企业产品的数量监督不到位(也难以管理),虽有发证制度但监管不力。
2.生产者的法律意识不强:在欧洲,盲目、违规扩大养殖规模和改变养殖地点、区域、品种被认为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而国内在此方面差距巨大。
3.缺乏切实可行的可追溯制度:我国由于无法做到对每个养殖企业的情况有清楚的了解,加之流通过程中管理混乱和生产者的法律意识不强,可追溯制度难以执行。
4.缺乏连续性监控的手段:近年来,国家在相关监控工作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花费了不少精力,但由于经费有限和地域广大,监控工作仍未达到定点监控和连续监测的目的,监控工作更多的表现为普查和调查的性质,亟待改善。
5.监控技术相对滞后:监控和检测技术远未达到工作虽需的要求,更谈不上国际先进水平,监控项目较少、目标项目的针对性不强等制约了监控工作的质量,特别是有些地方部门的地域观念和本位主义,制约了监控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6.实验室技术水平有待加强:国内实验室仪器设备老旧落后、灵敏度不高,配套数量更是严重缺乏,常常成为制约工作进度的重要因素。如何加快实验室建设是做好监控工作和与国际接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7.监控数据利用不够:由于我国地域广阔,监控地点变化较大,监控数据缺乏连续性,制约了数据的有效利用,有待加强。
四、我国养殖贝类生产和安全卫生管理的方向和对策
与欧盟相比,我国在水产贝类的安全卫生监控工作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也是我国在此方面的努力目标。要达到出口欧盟的最终目的,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工作。
1.监控工作要加强:监控工作要有针对性、连续性、不仅针对产品,环境是更重要的因素。在欧洲,除大肠菌类微生物外,重点是海洋生物毒素、有害重金属、多氯联苯和多环芳烃类有机化合物。
2.基础研究工作要跟上:目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检测、监控技术方面,要进行技术储备,要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有应对的能力。国家要对研究进行前期投入,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在人员和金费方面保证一部分人员和机构长期稳定进行基础研究。
3.实验室技术水平要与国际接轨:要有能力应对国外对安全卫生问题提出的新要求的监测和监控能力,能追踪国外的先进检测方法和监控技术。
4.在法律的有效执行上下功夫:管理条例不但要齐全,更重要的是严格执行、监管到位,不合乎要求的一定要严肃处理。要打破地域观念和本位主义,要有全国一盘棋的仪式。
5.养殖生产企业应有自律意识:不应以一时的利益驱动而影响整个大局,造成全行业的被动。监管种发生问题应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6.养殖生产和加工企业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进行HACCP认证:要建立可行的可追溯制度,坚决取消一些管理不善和小的生产企业,重点扶持一些大的、管理水平高的、诚信度高的企业,既便于管理也利于产品的追溯。
7.选择优质水域进行部分贝类品种的养殖试点:重点选择一部分环境较好,具有连续监控数据支持的区域和养殖品种进行试点,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8.选择加工品作为突破口:相对来说选择安全的加工方式和特定产品,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水平相对要高,风险较小,如加工扇贝柱等产品远比活贝和整贝加工品的安全卫生水平要高。
五、我国养殖贝类出口欧盟的前景分析
从上述的调研和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贝类出口欧洲还有很多重要的工作要做,与欧盟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欧洲市场对贝类的需求非常大,消费品种鱼我国有很大的互补性。如果我国贝类产品进入欧洲市场,那么前景将非常好。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贝类无法进入欧洲市场,除贸易壁垒等问题外,贝类产品的安全卫生状况也是欧洲市场考虑的主要因素,应引起国家质检部门的重视。
编辑: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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