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本网2003/8/22讯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质监局获悉,《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此《规定》对与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相关的养殖用水、养殖生产、苗种、饲料、药物使用、产品净化等作出了明确要求。水产养殖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变质和过期的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并禁止假、劣兽药及其他化合物制剂用于水产养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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