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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减免部分行政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费支持灾后重建

发布时间:2008/2/27  来源:新华网  编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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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摘自新华网:2月27日(向志强)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从3月1日至12月31日,广西将对涉及林业、农业、水产养殖、部分建材产品生产以及水电、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减免,以支持做好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记者了解到,此次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森林植物检疫费,鱼苗装捞、使用水面养殖、从事网箱养殖的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鱼苗种检疫费,农作物委托检疫费,制砖、制瓦、烧石灰的水土设施补偿费,县城和县城以下的建制镇、集镇的房屋因灾倒塌需重建涉及的小城镇建设配套费,电力、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在灾后修复或重建涉及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等。根据文件,这些费用将一律按现行征收标准减免50%。

    另一方面,林业、农业、卫生、公路、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水等灾后修复或重建涉及的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费、工程勘察和设计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免20%。

    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农民建房收费的管理。对县城及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以外的农村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或翻建自用住房的,除土地证书工本费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文件还要求,各地要落实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公益性、中介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以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和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投资城市基本设施的建设项目减免费用的规定。

    据介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继续执行已明令取消收费以及不执行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等行为。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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