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福建省渔业保险工作会议获悉,2008年福建将大幅度提高渔业保险覆盖率,其中渔工保险要完成应保对象80%的投保任务;列入政策性渔船保险的9个试点县、市要完成所有应保渔船对象70%的投保任务;未列入政策性渔船保险试点的县、市将尽量落实渔船投保任务。
2006年,福建省将渔工和渔船保险列入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5个险种之一,在福鼎市、东山县进行试点。今年,福建省将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沿海所有的合法捕捞船、辅助船的渔工均可参加政策性渔工责任保险,而政策性渔船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福鼎市、长乐市、平潭县、诏安县、东山县、晋江市、石狮市、秀屿区、湄洲岛等9个县、市、区。
为了减轻渔民负担,福建省将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地区的承保费率降到接近国内同类险种的最低线,财政对保费的补贴从原来的20%提高到30%。按照标准,每个渔工一年交保费189元,出现意外伤害时最高可获得15000元医疗费赔偿,失踪或死亡的可获得10万元的赔偿;以制造5年的80马力钢质渔船计算,渔民交1134元保费,出现全损时可获得142500元的赔偿。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刘修德表示,有关部门将以燃油补贴、渔船年检、旧船改造等工作为抓手,推动渔业保险工作全面顺利开展。同时,尽力推进参保渔船抵押贷款工作,这样既能够提高渔民参保积极性,又能够为渔民发展生产融资提供帮助。
据了解,福建省目前有渔业船舶6万多艘、渔工近19万人。已参加保险的渔工不到3万人,占渔工总数不到15%,投保渔船所占的比例则不到1%。2007年,福建全省由于渔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00多万元。
南方渔网编辑: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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