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破坏了海洋景观和近岸海洋生态环境。为此,从去年开始,福建省开展了整治“海漂垃圾”行动,取得一定成效。
2007年,福建省政府在厦门组织召开了厦金海域“海漂垃圾”整治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全面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同年,首次将海洋环境保护情况列为市、县(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把“海漂垃圾”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明确提出海洋环境保护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将不予以审批新建用海项目。
沿海各级政府积极主动在当地新闻媒体播放或刊登治理“海漂垃圾”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张贴治理“海漂垃圾”宣传材料,对渔民进行海洋环保教育,增强民众、企业保护海洋环境意识,同时要求捕捞渔船设立垃圾桶和油污水收集桶,将垃圾和含油污水带回岸上处置,不得随意向海洋丢弃和倾倒。
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也积极开展了江河、海域沿岸和水域垃圾的集中整治活动。积极做好海域部分的垃圾巡查,一旦发现垃圾大量滞留或企业违法倾倒垃圾,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督促进行整治。厦门、漳州、泉州三市也积极开展厦漳泉海域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确保了厦金海域“海漂垃圾”整治成效。
南方渔网编辑: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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