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渔业报:从2月1日起,长江流域陆续进入禁渔期。这是长江禁渔的第6个年头。
6年来,中国渔政在各地各级政府支持下,认真实施禁渔期制度,不仅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制定了周密的实施方案,而且还想方设法地为渔民排忧解难,采取“低保”和救济补助,减免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积极为渔民开辟生产门路,引导渔民改捕为养、弃渔从商从农等措施,实现了禁渔期“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的管理目标,给长江渔业资源休养生息的机会,有效降低了捕捞强度。长江禁渔期管理制度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已经成为深入人心的好制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一定意义上说,执行制度比制定制度更为费力,更为重要,也更为紧迫。如果执行打折扣,再健全再完善的制度也只是墙上画虎,成为摆设。从现实看,一些制度之所以得不到有效执行,其主要原因:一是利益的驱使,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推三阻四,在执行制度上搞实用主义;二是那些上不得台面的“潜规则”,常使违反制度者得益,执行制度者受损。
当前,长江渔业资源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水生生态安全面临严重威胁。江河、湖泊渔业的管理实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管理,管理机构的地方性与资源的公有性和生态的完整性矛盾,导致长江渔业的管理是各省(市)、地(州)、县划段而治,各管一片,各自为政,争管理权常常会演变成争资源、争地方利益,这影响了长江资源的保护。
近日,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2008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沿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加大对“三农”投入为契机,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安排,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长效机制。
沿江各级渔政部门应该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松懈思想,以保护和恢复长江渔业资源的大局为重,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禁渔管理工作,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好制度执行好。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发表评论 |
咨询:0779-2029779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图文推荐
最新综合新闻
今日要闻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