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新华网:日前,台湾南投森林保育警察分队接获民众举报,指云林县四湖乡一家小吃摊贩疑似“非法”贩卖海豚肉。昨天13日台湾南投森林保育警察分队会同云林县农业局抵达现场,查获2.6公斤已煮熟的海豚肉,并将绰号“阿雄”的卖主带回警局查办。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台警方指出,绰号阿雄的陈某,平日经营面摊小吃生意,但为配合沿海地区有不少喜爱海豚肉的消费者,冒险做起“违法”的生意。13日有关部门前往稽查时发现,海豚肉已全部煮熟,放入锅中保温,等待客人购买。
陈某表示,他贩卖海豚肉才不到2个月的时间,因卖面生意不好,看中海豚肉是滋补圣品,加上售价高,为了家庭经济才铤而走险。
针对此案,台农业局官员及警方提醒民众,海豚已列入保护动物,贩卖触及“野生动物保育法”。他们呼吁民众不要“以身试法”。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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