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烟台晚报:在山东 烟台龙口市西城街道央格庄村,每年一开春,男人们要出海捕鱼捞虾,女人们则在岸边修补渔网等着渔船满载而归,然后再将海产品卖给贩子们换钱花。然而,就在半个多月前,渔民们这种平静的生活维持不下去了,原因是一批外地船从河北、辽宁等地云集而来,把他们捕捞的重要资源地———盛产爬虾的海域给“占领”了。
央格庄的渔民们告诉记者:这些外地船接近200只,是他们村船只的近两倍,非但将他们赖以为生的资源给“占领”了,还发现个别船只偷偷用禁用的滚地笼进行灭绝性捕捞。有着10多年捕捞经验的陈女士抱怨:“这些渔船的马力大,他们与当地贩子合作捕捞,几百、几千条网下去后根本没有我们捕捞的机会了。”几天前,央格庄一渔民因撒网处距离外地船较近,结果双方发生争执打得头破血流。
渔民的观点是,他们祖祖辈辈以这片海域为生,往年开春后一次总能捕捞回几十、几百斤不等的爬虾来维持生计,外地船来捕捞属于“资源掠夺”。
外省捕捞船有没有权利在我市海域作业?记者昨日咨询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的张处长,得知:外省船跨省作业在荣成等地更为严重,国家对于这种捕捞行为一般是没有限制的。只是对于个别特殊品种,如:渤海湾对虾等,国家相关部门才明确界定了省内外捕捞渔船的比例。对于当地渔民交纳费用的问题,张处长表示:外省捕捞船在他们当地同样交纳了费用,而且这些费用也是要按比例上交国家的。
但是,对于那些捕捞手续不全、存在违规捕捞行为的外省捕捞船,张处长则强调:“龙口当地渔政部门有权力严格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规外地船只,渔民如果发现了问题,可以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以便查处。”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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