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讯:今年我市已办理2008年年审签证的渔船可获补贴,全市约1000艘渔船享受市财政专项补贴52万元,这是近日笔者从省渔政总队中山支队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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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渔政中山支队政委郑焯荣介绍,自2005年开始,中山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的精神,“重新审核所有涉渔收费项目,从低核定向捕捞渔民收取各项费用”,大幅度压减涉渔收费项目,切实减轻海洋捕捞渔民的负担。另外,渔业部门还多次深入到南朗、坦洲、神湾等渔民集中的沿海镇调研,并借鉴周边东莞、番禺等地对涉渔收费“先征后补”的做法,即按规定征收各项费用,在收费收入中扣除应上缴的省和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以及渔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后,将余额返还给渔民,于今年初拟定补贴方案,以补贴的方式为渔民“减负”。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办理了2008年年审签证,缴纳了涉渔规费的渔船船主进行补贴,补贴的项目有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不含专项渔业捕捞资源费)、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渔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四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项目不予补贴。这既体现了渔业部门执行渔业政策法规的原则性,又体现了对涉渔收费操作的灵活性,让惠渔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渔民负担。
港口镇渔民黄宝兴的粤中山10039渔船,主机功率12马力,按规定今年补贴了237.62元,签收完补贴,他满脸笑容,说虽然金额不大,但一直以来期待的取消部分涉渔收费今年终于成为现实,这是渔民继国家柴油补贴后的又一大福音。
南方渔网编辑:吴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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