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判处偷鱼人黄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黄某是江苏扬中人,在沪从事个体水族馆生意。因自己经营的水族馆里没有一条血红龙鱼,就一直想着弄一条来。今年2月8日,他开车到上海中山北路一家水族馆,打算购买些水草、热带鱼。因他常到这家水族馆进货,跟老板很熟,老板便让他一人上二楼挑货。黄到了二楼后,发现有一只渔缸内,养有一条血红龙鱼。他见四周无人,即生盗窃之念,迅速将这条血红龙鱼装入水袋内窃走。
水族馆老板发现价值高达1.1万余元的血红龙鱼失窃后,即向警方报案。经侦查,警方认为只有黄某有作案可能。于是,水族馆老板打电话给黄,让其再来馆里一次。当晚,黄再次来到这家水族馆,被在场民警传唤到公安机关,并在接受首次讯问时,交代了盗窃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他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黄的家属对被害人作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本人认罪态度好,故对其做出上述处理。
编辑: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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