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4日,海游镇晏站村养殖户倪某在沿赤乡某育苗场购买了南美白对虾苗250万尾,每1万尾价格为67元,共付款1.67万元。当天下午,他把250万尾南美白对虾苗放入在用密网布围起来的一亩养殖塘进行暂养,准备暂养一段时间后,再把它们投放在80亩的养殖场内。但在转天,养殖人员打电话告诉他,密网布旁边有一层层好似虾壳的东西。当时他以为对虾苗刚放入暂养塘内都会脱壳属正常现场,没在意。过了十多天,养殖人员发现虾苗一点也没动静,似乎有些不对劲,于是用密网斗在水中进行打捞,结果发现250万尾对虾苗已神秘“失踪”。这下,养殖户倪某急忙与育苗场联系,要求赔偿。但双方协商未果。无奈中,养殖户倪某于5月6日向三门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投诉。
该局接诉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养殖塘进行暂养250万尾对虾苗无一存活的事实,密网布旁边有一层层好似虾壳的东西估计就是神秘“失踪”250万尾的对虾苗。工商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在对虾苗放养过程中塘水咸度与育苗场的咸度比例未能匹配好,使造成对虾苗死亡的罪魁祸首。同时,养殖户倪某未能在对虾苗放养过程中掌握好塘水咸度,又没在第一时间进行投诉,没有证据证明250万尾的对虾苗自身有问题,自身有相应的责任。但是本着为养殖户利益着想。最后,经工商人员调解,沿赤乡某育苗场补给养殖户倪某250万尾南美白对虾苗,重新进行放养。双方各负担一半的补苗费,即育苗场付给养殖户倪某5025元的补偿款。
近年来,三门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接到类似涉农消费纠纷案日趋增多,但在处理此类涉农消费纠纷案中,由于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专业技术性强、证据难取得,给调解带来很大困难。为此,工商提醒广大养殖农户:首先,要掌握养殖的技术要点,其次,在养殖过程中一旦发现出现问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取相关证据,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南方渔网编辑:吴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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