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中国食品科技网消息: 近日,南昌市民黄先生在八一广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三只肉蟹,总重为1.246千克,由于发现用来捆绑螃蟹的红色包装绳太粗,他要求超市工作人员解下包装绳,但被对方拒绝。不得已,他只好买了下来。
回家后,黄先生解开包装绳用手一拎,感觉三只螃蟹的重量还不及三根绳子,越想越不对劲,黄先生遂向本报记者反映了这一情况。记者经过计重后发现,三根包装绳子的重量为0.810千克,占总重量的65%。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当事商场了解情况,发现该商场中标价为每千克37.8元的肉蟹,确实是用粗大的绳索捆绑着的。当记者向商场的工作人员提出解下包装再买时,工作人员表示,商场一直就是这样对外卖的,且进货时供货方也是这样卖给商场的,不能解开绳子。随后,记者在南昌市墩子塘集贸市场也发现了类似情况。
蟹绳捆绑销售是不是欺诈
消费者黄先生认为,当天他自己成了冤大头,花高价买来了三根无用的绳子,并认为商家是在明着欺诈消费者,理由是标签上明明写的肉蟹价钱,却将包装绳也当成了肉蟹卖。
就此问题,商场售货员及墩子塘集贸市场的一些商贩都认为:他们是按进货时的样子外卖的,且绳子捆绑在螃蟹上是一清二楚,价格公开,消费者买前也知道,不存在欺诈。这种行为就像卖花生或黄豆,有带壳卖,有剥壳卖。如果顾客非要解下绳子,那肉蟹的价格肯定要翻番,但他们一般都不会这样卖。
明白消费不属于欺诈行为
随后,记者采访了南昌市墩子塘集贸市场的工商管理所工商人员。该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在交易之前就明确告诉消费者,要买螃蟹,就得和绳子一起买,商家既没有缺斤少两,也没有掺杂使假,不存在欺诈行为。之后,该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还打通了南昌市东湖区消协相关领导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蟹绳捆绑销售,相当于商家的交易条件,消费者在购买前已经获知,仍然决定购买,等于说他接受了这个条件,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
体现法律法规空白
法律界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相关法规并没有对散装食品的外包装作出硬性统一规定及标准,且很多省市在制定相关文件时,更多地考虑食品安全,生产日期等问题,对于外包装具体标准也比较含糊,这表明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存在空白。
随后,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这是一个新情况,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会对食品包装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健全有好处。另外,《江西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即将修订,散装食品外包装的相关标准问题也将会纳入此次修订的考虑范围,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南方渔网编辑:吴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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