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6月30日《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正式生效实施以来,4年来缓解了北部湾沿湾渔业生产出路的突出矛盾,北部湾渔业涉外事件逐年减少。
《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2004年6月30日起两个协定正式生效实施。4年来,中国共有3244艘(同一条船每年累计)船进入共同渔区越方一侧水域生产,995艘渔船进入过渡性安排水域生产,取得双赢。
北部湾是中国著名渔场,中越北部湾海域划界以后,中国大部分渔船不得不退出越方一侧渔场,双方的一部分渔船按照《渔业协定》的规定,可申请捕捞许可证互相进入共同渔区、过渡性安排水域对方一侧依法进行渔业捕捞活动。4年来,中国渔政部门已审核发放共同渔区捕捞许可证3244本,向越方申请过渡性安排水域捕捞许可证995本,确保了中越双方渔船顺利进入协定水域生产。
协定实施4年来,中国渔政部门共驱赶越南渔船434艘,查处未经许可进入中国管辖海域从事渔业活动的越南渔船37艘,救助遇险、遇难渔船70艘次,渔民543人。渔政和海警部门还在北部湾渔业海上联合监管机制框架下加强合作,共同查处外国侵渔渔船,打击盗抢渔民网具等针对渔民的犯罪行为,越南渔船进入中国管辖海域从事侵渔和盗抢网具等情况明显减少。
为共同养护北部湾渔业资源,中越北部湾共同渔区渔业资源联合调查于2005年10月正式实施。2006年1月至2007年10月,双方已完成第一阶段的7次联合调查。
南方渔网编辑:柳凡
发表评论 |
咨询:0779-2029779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图文推荐
最新海洋综合
今日要闻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