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和分析东海区重大渔业违法案件发生情况,研究加强海上监管措施,增强海上渔业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渔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监控海上渔业违法行为,加强各地查处的重大渔业违法案件的信息共享,东海区局在充分征求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于6月11日向东海区三省一市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印发了《东海区重大渔业违法案件通报暂行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实行。《通报办法》的实施对于有效贯彻落实今年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制造、销售、使用电脉冲捕捞渔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精神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今年国家要求取缔使用电脉冲渔具从事捕捞的渔业违法行为。由于电脉冲拖虾渔船作业海域范围广、流动性大,加上查处的渔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并非完全是违规渔船船籍港所在地,这给有效查处违法渔船并按政策规定取消其柴油补贴资格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通报办法》明文将使用电脉冲渔具捕捞的行为作为“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并列入国家重点执法对象的”渔业违法案件通报对象,有利于各级政府能够共享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及内部通报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及时了解各地电脉冲渔船的查处情况,为有效落实国家政策提供了条件。通过严厉惩处重大渔业违法者,将进一步有效维护广大守法渔民的合法利益,确保渔区的和谐稳定。
南方渔网编辑: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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