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7月18日,长乐市鳗鲡无公害养殖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顺利通过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小组的现场验收。
示范区项目实施前后效益对比明显。实施3年来,示范场平均单产提高10%以上,2007年全市鳗鱼产量达18000吨,较项目示范前年增长1800吨,三年累计增长5400吨,2007年全市鳗鱼总产值达10亿元,较项目示范前年产值增加1000万元,三年累计增加产值3000多万元。同时,养殖过程三类苗、病害发生率、养殖死亡率、药残检出率都大幅度下降。
验收小组认为,长乐市在开展技术培训、抓好关键控制点、严把渔药使用关、探索生态养殖新方法、病害防治、选准示范点及推广示范等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成了示范区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特别是建立了“131”(一个平台,三个工具GSP、GAP、HACCP,一个保障机制)鳗鱼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这一“长乐模式”,使该示范区烤鳗出口总量连续几年在全国同行业中位居第一。
验收小组同时还建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予示范区“长乐市鳗鲡无公害养殖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荣誉称号。
南方渔网编辑: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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