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中新山西网8月2日电 五类水产品不能在市场上销售。昨日,山西省政府发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禁售水产品种类,其目的就是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省渔业部们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水产品一般指供人们食用的鱼类、甲壳类(虾、蟹)、贝类、头足类、藻类和其他类渔业产品及经过分拣、剥壳、清洗、切割、冷冻、分级、分装的初级加工渔业产品。
通知明确,销售的水产品必须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但有五种情形的水产品,不能销售。包括,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渔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超标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渔业部门表示,水产品批发市场将建立水产品检验制度,设立或者委托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抽查检测,不合格的水产品将会立即停止销售。但是对使用绿色、有机食品标志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水产品,实行免检。
对于袋装的水产品的质量问题,通知里也有明确规定:“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志后方可销售。”渔业部们表示,包装物或者标志上要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标准等内容。“如果使用了添加剂,也要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南方渔网编辑:苏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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