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晚报讯:豆腐作坊污水排进鱼塘,导致养殖户成鱼大量死亡。近日,海陵法院判决唐某等4人赔偿鱼塘承包户姚某1.69万元。
姚某承包海陵工业园区孙塘村塘沟河,养殖鱼、蟹及家禽。2007年9月起,唐某等4人陆续到鱼塘边开设豆腐作坊,并将污水排放到鱼塘中。同年10月10日左右,豆腐作坊排污口附近有鱼死亡,经派出所调解,唐某赔偿姚某1000元。10多天后,鱼塘中的鱼、蟹大量死亡。姚某再找唐某等人索赔,唐某等人说,他们排放的废水没有毒,对鱼、蟹很有营养。姚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
去年10月23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作出监测报告,认定塘沟河的水质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两项指标的浓度均超过Ⅲ类标准(重度污染)。同年11月26日,海陵区渔政管理站发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解告知书,明确:“本次污染事故应与该水域周边豆食品加工作坊排入的下脚水和养猪粪肥有关。”
南方渔网编辑:吴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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