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渔网独家报道:名词解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一样,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水产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一种行业的生产经营形式,“合作社+农(水产养殖)户+基地”又是由这种生产经营模式再派生出来的。它与以前在水产业界倡导的“公司+养殖户+基地”有什么相同点,便各自又有何特点呢?两种生产经营模式又是如何一步步演变而来呢?......首先得从目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历史和面临现状谈起。
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和面临问题:一直以来,我国的水产养殖业历史悠久,规模宏大,经多年发展养殖产量已占世界水产养殖总产量的2/3,成为世界上唯一的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近年来,我国水产养殖业有了质的飞跃,至2005年产量已达到3393万吨,占水产总量的67%;养殖品种也由原来的十几个增加近200个,并且解决了绝大多数养殖品种人工繁殖的技术问题,养殖技术和规模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生态养殖和无公害标准全面推行。养殖的优质水产品(对虾、罗非鱼、鳗鱼、斑点叉尾回)已成为国际市场的畅销品。但是从总体看,中国的水产养殖业仍然处在艰难的发展阶段,面临问题不少:一是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差;二是生产方式落后,产业发展的技术含量低,装备水平差;三是养殖产品加工率低,国际市场竞争力不足,质次价低;四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养殖技术水平低下,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在水产养殖中体现不明显;五是对行业的管理监督缺乏健全有效的机制,产业的发展处于紊乱状态,行业内部竞争处于无序状态。
在中国水产养殖史上,将会有几个品种名字让人铭记:对虾、罗非鱼、鳗鱼、斑点叉尾鮰、多宝鱼。它们曾经创造过辉煌,然而在两年时间内它们却使得整个水产业经历了惨痛的教训。
农业部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闻发布会
例子一、南美白对虾和斑点叉尾鮰:南美白对虾近年来几乎处在疯狂无序的发展状态,产量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终于导致对虾供过于求,国际市场上对虾交易的价格大幅下降。不但使对虾养殖者失去了丰厚的利润,还使得绿色壁垒、贸易壁垒层出不穷。2004年中国对虾经历了美国严厉的制裁元气尚未恢复,2007年又遭到了美国实行自动扣留,结果对虾养殖户90%亏本,50%加工企业面临破产危险,300-400万人口就业受挫等。斑点叉尾鮰也是美国去年从中国进口的最先进行自动扣柜严格检查药物残留水产品,这个绝大部分靠外销的品种转为内销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去年珠三角即有50%的养殖户放弃投苗,今年养殖户再纷纷转养其他水产品种,斑点叉尾鮰的养殖面积进一步缩水,整个产业进入了一蹶不振的状态。
例子二、罗非鱼:去年尽管罗非鱼出口不在被禁行列,然而在养殖上却是惨痛的一年:饲料—路飞涨,鱼价却持续下跌。年初一场特大冻灾,又有80%的罗非鱼遭到灭顶之灾。罗非鱼产业面临严峻的考验,养殖户复产困难——苦于无资金无苗种,08年加工厂出口压力空前,产量明显下降。
例子三:多宝鱼:自06年底爆出“上海多宝鱼药物残留超标”一事后,多宝鱼马上遭到全国各地市场的封杀,再便宜的价格亦无人问津,多宝鱼产业气息奄奄,养殖大幅减产2/3以上。
我国80%水产养殖为散户式经营:这是我国水产养殖业又一大特点。80%的水产养殖操作的实体是农民,其余约占20%比例为公司或者其他形式的经营。农民经营主要是两种分散型、家庭型,这些水产养殖户文化程度普遍低,信息来源闭塞,养殖技术缺乏、拥有养殖设备陈旧,养殖资金匮乏,对养殖品种市场行情判断能力差导致养殖易出现盲目跟风,抵抗风险的能力小;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对养殖新规定不明确,对投放药物的药(毒)性不了解。结果碰上养殖好年景,产品好行情,养殖获利润下问题尚不大,如果一旦出现养殖不顺受到制裁、价格下跌,养殖亏本情况,养殖户往往缺少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多表现为束手无策或者怨天尤人,进入生产无着、生活无依的窘境。
“公司+农户+基地”:在探索我国水产养殖业如何更好发展道路上,结合我国80%水产养殖散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来帮助养殖户解决各种困难,许多有识之士和专家提出组建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产业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借鉴国外的经验,重点推出“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然而经过几年的实践,进展缓慢,突显的效果不大。这是由于公司和养殖户各自的出发点不同,在利益分配上存在很大的分岐,注定在当前的条件下是难以推广难以实现的养殖模式。目前更多地停留在“看上去很美”或是“纸上谈兵”的层面上。
“合作社+农户+基地”:“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暂时行不通,难道就没有其他的生产经营模式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对于普通的养殖户而言要改变这种状况,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是通常的选择。但是,家家户户都要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发展生产,受制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养殖户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甚至自己发展一些初级的加工生产,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价格,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就是一个现实的选择。这就是“合作社+农户+基地”的新型的生产经营模式。
两种生产经营模式对比:不可否认“公司+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可能更先进、更有活力。因为这里所指的公司均是水产业界大型有实力公司,包括饲料企业、出口加工企业在内,它们拥有雄厚的资金,丰富的管理经验,先进的养殖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可以不停地注入新鲜的血液和强劲的动力。然而“先进”却不一定是“合适”的,“合适”才是最重要的。正如苏联夺取国家政权方针“城市包围农村”而“农村包围城市“才是适合中国的国情,一样道理而已。公司和农户之间代表的是不同阶层的利益,从一开始就注定两者的出发点存在分岐,追求目标利益不一致。“合作社+农户+基地”,合作社是多个农户组织起来的称呼,归根到底它还是农户,所以合作社和农户的利益是相一致的,才是适合我国农村、农业发展的最现实的生产经营模式。“合作社+农户+基地”虽不及“公司+农户+基地”经营先进,然而它得到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扶持亦可弥补多方的不足。
浙江温岭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河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国家、政府责任:对于这种经过多年的摸索,最适合广大农民经营的生产模式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并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规范。在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最让广大农民实惠的是该法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国家四种扶持方式。同时又规定了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的责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这一规定,是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客观上需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其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彻底改变此前政府在水产养殖业调控失灵、微观干预过多,宏观管理不足,存在某些地方政府忽视自身资源禀赋和市场区域的差异,盲目进行养殖结构调整,结果造成市场失衡、产销发展不同步,水产品供求矛盾突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农民受益:目前在全国各地各种各样的水产专业合作社象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据悉,多宝鱼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山东、大连已成立多家;自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江西大放异彩百万农户受益,江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639家,拥有社员和会员63.2万人,带动农户99.2万户,成员户年均增收1500多元;上饶数百专业合作社一年销售过3亿;浙江绍兴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622家,社员3万人,带动农户27万户,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等等诸如此类的例子数不胜数。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仍有很多地区很多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水产专业合作社”的知识和相关的政策知之甚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与当地的养殖规模根本不成比例。尤其是对虾、罗非鱼和斑点叉尾鮰出口品种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养殖户更应成立相应数量的水产专业合作社,来规避各种各样的风险以实现利益共享的目标。据统计:对虾专业合作社多数在华东地区成立,华南地区作为对虾主产区成立的对虾专业合作社寥寥无几;罗非鱼专业合作社在广东、海南、福建有所成立,但广西也是罗非鱼的养殖大省,但广西罗非鱼专业合作社数量几乎也是空白一片。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周年之际,南方渔网再次对广大水产养殖户朋友发出呼吁:一个人的力量是弱小的,对抗风险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组织成立并且加入水产专业合作社,才能使你的力量变得强大足以对抗各种各样的突发性事件。因为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创新时代已来临,是具有历史里程碑式的意义,这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将给广大农民以及水产养殖户带来致富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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