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新华网太原8月4日专电(记者叶健、邹伟)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山西省政府日前发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五类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种类。
根据山西省政府通知,有五种情形的水产品不能上市销售,包括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的;渔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超标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此外,山西省渔业部门表示,水产品批发市场将建立水产品检验制度,设立或者委托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抽查检测,不合格的水产品将会立即停止销售。但是对使用绿色、有机食品标志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水产品,实行免检。
南方渔网编辑:苏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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