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又一地出牛蛙禁养令,要求但凡占用、破坏耕地、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和养殖废水直接排放的牛蛙养殖场(户),在2023年11月30日前自行退养。消息一出,引起当地牛蛙行业大震动!
禁养令详情如下
藤政通〔2023〕6号
近年来,我县牛蛙养殖数量迅速增加,严重污染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我县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严禁非法养殖牛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二、 占用、破坏耕地、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和养殖废水直接排放的牛蛙养殖场(户),在现有牛蛙出售后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 2023年11月30日前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消除污染隐患,一经发现继续投苗养殖,有关部门将进行依法打击。
三、限期退养期间,各牛蛙养殖场(户)必须按要求做好养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SC/T 9101-2007)。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四、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牛蛙养殖场(户),将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藤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非法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五、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藤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举报。
六、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局7292552县水利局7282757
县农业农村局7299820藤县生态环境局7298180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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