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提出“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后,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将“鼓励发展渔业保险”写入文件。
近年来,农业保险发展速度很快,渔业保险却没有实现与农业保险业务同步发展,甚至还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短板。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鼓励发展渔业保险”,为渔业保险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将推动我国渔业保险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
渔业是不可低估的农业产业
支持渔业保险发展十分迫切
在近日召开的“鼓励发展渔业保险座谈会”上,与会专家认为, 渔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产品是重要的农产品。自1989年起,我国水产品总量已经连续32年居世界第一。2021年,我国渔业人数超过1600万,渔业从业人员近1200万,传统渔民超过500万;渔民人均收入超过2.3万,全国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690万吨,渔业产值1.5万亿,占农业总产值的10%以上。渔业在辽宁大连、山东威海、浙江舟山、福建宁德等沿海地区已经成为支柱产业,渔业产值占当地农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
渔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保障食物有效供给的需要。充分发挥水产品来源广和水产养殖产出蛋白效率高的优势,持续向江河湖海要食物,打造“水上粮仓”,推动食物供给向多元化转变。 二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渔业是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重要支柱产业。相比其他农业产业,渔业经济效益相对较高,渔民人均纯收入比农民高出约五分之一。 三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渔业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方面,彰显对我国海域历史性权利方面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方面都发挥独特作用。
由于渔业生产环境复杂,与风浪潮涌为伍、与暴风高温相随,船舶碰撞、疫病污染、极端天气等灾害不可预测,渔业相比其他农业产业,具有灾害更加多发、频发、突发的特征,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同属《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八大高危行业。
与会专家认为, 渔业保险是规避风险的有效工具,是发展和建设现代渔业产业安全体系,打造“水上粮仓”的有力保证。目前,我国农林牧渔几大产业保险中只有渔业保险没有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尽管部分省市对渔业保险给予了一定的保费补贴以及渔业互助保险社承担了较多保险服务,但其广度和深度远未达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因此,今年的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正在其时,也势在必行。 一是有利于为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加快现代渔业产业发展。 二是有利于促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是有利于促进渔业产业兴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是有利于为人民提供更多的优质动物蛋白,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五是有利于为广大渔民、海上养殖人员和远洋渔业企业提供风险分担,为其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六是有利于促进我国“水上粮仓”加快向远海深海发展,促进渔业科技进步,推进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保护渔民利益为宗旨
发展渔业保险是渔业行业的热烈期盼,也是渔民的强烈需求。细数历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曾6次提及,分别是2009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6年和2023年。因此,发展渔业保险并非从零开始,但渔业保险之所以不像其他农险那么完善,有比较复杂的原因,比如:保险费率不好厘定、损失难于评估、理赔实际操作难度大等。
与会专家建议, 一是坚持中国特色制度优势。加强党的领导、政府支持、财政扶持、农民参与、为农保农的方针是农业保险的中国特色,渔业保险要坚持这一制度特色和优势。 二是做好渔业保险的可行性研究。包括:渔业保险标的种类、定价范围、渔户的承保能力、财政补贴资金多少,等等。 三是将渔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支持范畴,加快补上农业保险短板弱项。根据捕捞和水产养殖两类渔业产业不同特点和保险推进思路,结合地方探索的经验,分类推进实施。 四是完善渔业保险模式机制。渔业产业特别是渔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也应实行“保险+期货”模式,多层次资本助力建设产业安全体系。发展“共保”模式,探索渔业互保协会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组建“共保体”,通过一家多保、多家分保,提高承保理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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