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日前,记者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切实提升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水平,改善环境质量,该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该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19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切实提升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水平,改善环境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为提高我省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2年11月1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中,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与土壤处,并抄送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与土壤处联系人:王翔,电话:020-87537853,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联系人:陈清华,电话:020-29119370,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510535),电子邮箱:chenqinghua@scies.org。
附件:1. 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 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据悉,《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封闭式水产养殖尾水的术语和定义、排放分级与水域分类、排放限值与要求、检测方法、结果判定、标准实施与监督。适用于广东省养殖水面50亩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30亩的池塘以及工厂化各类封闭式养殖水体尾水的排放管理。
附件
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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