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就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出部署安排。
《方案》要求从现在到年底前,突出抓好灌区等水利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农田水利设施补短板,以及现代设施农业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快在建项目实施进度,开工一批新项目,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快见效。
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方面,《方案》指出,设施农业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加食物供给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设施农业规模偏小、整体设施装备水平较低,影响产出和效益,需要加快改造、提升水平,向设施农业要食物。
其中在设施渔业建设上,《方案》要求建设海洋牧场和中心渔港,提升水产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在辽宁、山东、浙江、福建、海南等地建设一批海洋牧场,包括人工鱼礁礁体、种(移)植修复、海洋牧场监控设施、苗种繁育设施。在沿海地区建设一批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和远洋渔业基地,包括防波堤、码头、护岸、港区道路等水陆域建筑物,以及水产品交易、加工物流等设施。在水产养殖重点省份建设一批高标准水产养殖园区、工厂化水产养殖设施、深远海养殖装备,完善池塘尾水净化核心工程以及配套工程、苗种繁育和养殖车间、循环水养殖设备以及养殖精准饲喂和智能信息化控制等设施设备、桁架类深水网箱和养殖工船等。
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上,《方案》指出,目前,果蔬、肉类和水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分别仅为11%、52%、54%,果蔬产后损失率超过20%。在结合实际需要、分区分片合理集中建设冷藏保鲜设施的基础上,通过项目带动整省、整市、整县推进,加快完善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节点布局、服务网络和支撑体系,融入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网络,实现减损增效、顺畅销售。
一是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在重点镇和中心村,推进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设施,增加产地仓储保鲜库容,筑牢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基石。
二是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在产地重要流通节点,推进建设一批具有仓储保鲜、初加工、冷链配送能力的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形成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
三是产地区域性冷链物流基地。依托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大型物流园区、农垦企业集团等主体,建设一批具有引领产业、辐射城乡和“菜篮子”应急保供等能力的产地区域性冷链物流基地。
四是水产品就地加工和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和湖南、江西等内陆水产养殖大省,建设一批水产品就地加工及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支持淡水鱼、小龙虾等重点品种加工、预制菜生产、海洋食品及功能产品生产。
《方案》提出,在建设主体上,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承建。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场主体可依法依规按程序要求参与承建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承接财政补助和投资基金,申请信贷资金,统借统还,推动将零散项目打捆打包并整体实施,实现项目建设提标扩面、集中连片、整体开发。
对市场主体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鼓励地方采取多种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式,集中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对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投贷联动,让金融信贷资金能够更好落地。同时,加强监管,避免引发地方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
在运营方式上,鼓励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对设施农业、冷链物流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有效安全方式,加强与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发挥社会资本市场经营的优势,减轻社会资本重资产投资压力,促进投资与发展良性互动。
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商业性贷款支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相关领域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贴息方式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优先保障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在政府部门加强监管、风险可控、适度竞争的前提下,允许农业、水利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作为项目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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