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江苏南通如东县大豫镇整治南美白对虾工作组对九龙村5组黄某某非法开挖的9538.9平方米养殖坑塘面积进行堆平,防止乱挖良田违法势头的扩大。
8月19日凌晨,大豫镇九龙村5组村民黄某某在自家承包田上开挖池塘,准备用于水产养殖。九龙村包组村干发现后,及时将该违法行为报告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豫自然资源所,大豫自然资源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对黄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的行为进行制止,因黄某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当日对黄某某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东自然资规地豫责停〔2022〕1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东自然资规地豫责改〔2022〕18号),要求黄某某于7日内进行整改,同时将该违法用地行为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大豫镇人民政府。
鉴于当事人态度恶劣且拒不整改,8月19日下午,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对该案进行调查,并再次对当事人黄某某进行相关用地法律法规宣传和相关事实调查。8月19日晚,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专人到现场连夜蹲守,固定相关违法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
经勘测,黄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开挖的养殖坑塘面积为9538.9平方米,位于限制建设区,其中有9351.7平方米(合14.03亩)为永久基本农田。8月23日,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耕地破坏鉴定,9月1日,南通市局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意见,认为该地块表土层已遭严重破坏,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因黄某某违法行为造成永久基本农田大量毁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9月5日,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给如东县公安局。移送当日,县公安局决定受理该案,目前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正在开展对该案相关事实的调查工作。
据了解,近期大豫镇机关干部进村入户,24小时值班,加强巡查检查,实时掌握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到位情况和运行情况,严查直排、偷排、乱挖行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程,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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