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修订《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完善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范围和方式,下调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与原标准相比降低约33%-81%,有效期5年。
分级制定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2019年以来,广东省相继出台海域使用金征收减免政策,切实降低了水产养殖用海成本,减轻了新冠肺炎疫情对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新标准》分级制定了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在全国海域分等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海域特征和使用现状,实行海域级别划分并制定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科学反映不同海域级别海域空间资源利用收益与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其中,对城镇建设填海等13种用海方式进行3级海域级别划分;对倾倒用海等区域差异不明显的10种用海方式未进行分级,继续沿用国家征收标准;对围海养殖、开放式养殖用海2种用海方式,由于征收标准相对较低、分级征收差异不大、各市县情况复杂等因素,暂不分级。同时,将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纳入海域使用金形成机制,提高占用自然岸线、填海等对海洋生态资源影响较大的用海活动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体现落实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海岸线开发管控制度。
简化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计征方式
继续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深远海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导向要求,降低养殖企业成本,《新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继续下调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其中,围海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从0.225-0.375万元/公顷·年降到0.145-0.300万元/公顷·年,平均降幅约27%;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从0.390-1.218万元/公顷·年降到0.072-0.150万元/公顷·年,平均降幅接近78%。同时,为鼓励和引导近岸养殖向深远海布局,将位于“20米以深海域”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在同类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再减50%。
《新标准》简化使用金计征方式。不仅统一了开放式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而且将开放式养殖(含网箱养殖)用海由原来的按实际养殖面积或占用海域面积计征调整为按海域确权面积计征,有效简化了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计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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