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南昌进贤县梅庄镇新瑶村村民向记者反映,村里的基本农田靠近鄱阳湖畔,在防汛大堤脚下。其中,800亩基本农田被村委会承包出去之后,承包人在大堤脚下挖田取土、围堰养鱼,一条泄洪通道被堵,村民们忧心忡忡。
农田被围堰影响泄洪排涝
进贤县梅庄镇新瑶村村民邬建华,是当地种粮大户。据他介绍,今年5月份,随着雨季来临,他所承包的40多亩湖田被洪水淹没,约高20cm的水稻幼苗几乎绝收,损失达3万多元。事后,邬建华将矛头指向了一埂之隔的800亩水域。
邬建华称,他所耕种的湖田位于上游,与下游800亩水域只有一埂之隔。以前汛期来临时,其承包的湖田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泄洪排涝,一个是农田一侧的水渠,另一个是从正下方800亩水域设立的涵管排到下游江中。过去,这800亩水域都是基本农田。自从对外承包后,承包人将泄洪涵管堵死,改成了一个封闭的水域,这是引发今年水稻受灾的主要原因。
与邬建华有类似遭遇的,还有新瑶村其他几名村民。
他们告诉记者,上述800亩农田被围堰后,导致整个片区只剩下一条水渠泄洪,这让他们很揪心。
“今年汛期还算平稳,但还是受灾了。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承包人既没整改也没补偿。”更让村民担心的是,承包人竟然在康乐大堤堤脚正下方挖田取土,对四周的土坝加高加宽,开始养鱼了。
副镇长称“没发现”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康乐大堤位于信西联圩康乐段,是鄱阳湖的主要防汛大堤之一,迎水面是浩渺的鄱阳湖,背水面正是上述800亩水域,只见一条大道将绿油油的稻田与这800亩水域分割开,水域四周围起了高达数米的土堰。
对此,承包人吴海峰回应,2019年12月30日,他与新瑶村签订了承包合同,经营期限为6年,租金每年42万元。起初,他承包的目的便是养鱼,由于村民干涉未能如愿,去年他曾种过水稻但被淹了,因此今年抛荒成一片水塘。吴海峰称,他确实在此修了一条路,但没有挖田,更没有养鱼。
对于承包人的说法,村民们并不认同。邬建华拿了一支长约5.3米的竹竿插入水体,显示水深为4.1米。有村民说,承包人在岸边立了一块“严禁用各种鱼类工具非法捕捞,违者后果自负”的告示牌,便是承认了此处有鱼。
记者观察到,在水面一条小船上散落着上百个标有江西祥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字样的蛇皮袋。顺着蛇皮袋上面的电话,记者联系上负责人姚先生,得知这是一家专业生产鱼饲料的公司,吴海峰先后买了几十吨有机肥发往梅庄,目的是把水调肥一点,让水体长浮游动物和植物,利于鱼苗生长。
受访时,梅庄副镇长梅贵龙称,这800亩基本农田仍是农田,只是被水淹了,没听说挖田和养鱼的事,未发现承包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贤县自然资源局监督转用科科长熊卫山则表示,这800亩是基本农田不假,但每亩田只能获利1千元,“养鱼可能要赚二三万元,谁种田啊”?
对于谁来纠正农田变鱼塘问题,进贤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万小帅称,自2020年起,基本农田的执法权限下放到乡镇,他将问题推回了梅庄镇政府。
对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梅庄镇党委书记胡昕飞表示,他将责成相关负责人展开调查,待结果出来后再向记者反馈处理意见。
律师称此举涉嫌违法
对此,江西澄湖律师事务所舒瑶律师表示,针对农田变鱼塘的问题,《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防洪法》规定,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记者手记
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个老大难问题。为了守住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史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五不准”“六不批”,防止耕地“非粮化”规定相继出台。
然而,中央有要求,法律有规定,为何进贤800亩基本农田仍会变成鱼塘?当地有关部门却称“没发现”“不知情”,甚至表示“养鱼比种田来钱快”。实际上,无论什么规模的养殖场,都不能以牺牲基本农田为代价,“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只会带来更大损失,必须守住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
发表评论 |
咨询:0779-2029779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图文推荐
最新综合新闻
今日要闻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