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中山市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旨在切实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管,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方案》明确,对于应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无论冠以“XX剂”名称或标注“非药品”的,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和销售。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含中山市辖区内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水产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兽药、渔药、水产药”等字眼但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场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镇街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重点查处故意以“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饲料,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对日常监管、监督抽查发现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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