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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严打严管,连续三年整治水产养殖违规投入品

发布时间:2021/3/30 15:14:11  来源:新京报、农视网等  编辑:黄姗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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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初,农业农村部印发了《“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经营利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等行为作为行动目标。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3月初,农业农村部印发了《“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经营利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等行为作为行动目标。在今日(3月29日)农业农村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表示,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是“亮剑”行动的重要内容,农业农村部连续三年专项整治,将通过规范投入品等方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养殖水产品“舌尖上的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刘新中在发布会上指出,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就是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包括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这些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监管,关系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刘新中介绍,农业农村部一直高度重视水产品养殖用投入品的监管,持续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也一直保持在较高或者很高的水平上。但是,近些年来有部分企业故意以所谓“非药品”“水质改良剂”等名义规避监管、鱼目混珠,生产并向养殖者推销假、劣投入品,造成了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隐患,威胁到广大渔民利益和消费者身体健康。

  “对这种行为进行整治是势在必行的。“刘新中说,农业农村部已决定从今年开始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作为“亮剑”行动的重要内容,要求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连续三年专项整治,加快恢复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良好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养殖水产品“舌尖上的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及执法机构要强化普法教育培训,广泛宣传引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法律法规和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知识宣传,“让老百姓明白什么能用、什么不能用、什么是安全的、什么是不安全的。”强化执法检查,突出执法重点,严查大案要案,发布指导案例,做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同时,刘新中提到,农业农村部还将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职责部门严打严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整治格局,让百姓吃到放心鱼。

  | 发布会实录 |

  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在具体行动设计上有什么安排?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 刘新中:

  “亮剑”行动已经开展了4年,今年3月8日印发的“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其中包括9个具体的行动方案。在设计这些具体行动上,可以用“四个聚焦”来概括:

  ①聚焦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长江十年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也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中国渔政亮剑2021”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保障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②聚焦渔业突出问题: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和电毒炸鱼等是危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毒瘤,也是长期影响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难点问题。这些问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反复性高、根治困难。“亮剑2021”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打以上各类违法行为,对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务求取得扎实成效。

  ③聚焦渔业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海洋伏季休渔和内陆主要江河禁渔是保护渔业资源的有效措施,也是推动渔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渔政执法,是落实好休禁渔制度的重要手段。

  ④聚焦涉外渔业管理:严厉打击侵渔和非法捕捞、越季捕捞行为,保护渔民合法权益,稳定周边海域渔业生产秩序,是我们作为一个负责任渔业国家的应有担当。同时,加强与相关国家渔政执法合作,打击非法作业行为,也是促进国际渔业合作的现实需要。

  有报道称在长江水带还存在垂钓涉嫌变相生产性捕捞的现象,农业农村部对于这些垂钓行为怎么看?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来进行规范管理呢?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毅:

  ①划定垂钓区域:明确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在保护区要禁止垂钓,在长江和重要支流干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要严格控制垂钓,在其他水域要科学的划定禁钓区和允许垂钓区。

  ②规范钓具钓法: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准用的钓具目录,限制钓具的数量,严格禁止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③规范饵料的类型: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我们鼓励使用人工的钓饵或仿生饵。对饵料进行管理,是防止钓鱼饵料对水体进行污染。

  ④规范钓鱼获物的处置:严格禁止钓鱼的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确保垂钓回归到休闲娱乐的定位。

  ⑤明确垂钓时间:根据地方的渔情、水情制定禁止垂钓期,避让水生生物的繁殖、洄游等生活史关键的阶段,避免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破坏。

  最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主要有哪些变化?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 江开勇: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我们国家一项非常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从1995年实施以来,有效保护了海洋渔业资源,增加了捕捞渔民的收入,也得到了广大渔民群众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和保护,农业农村部在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渔民群众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总体稳定、局部统一、减少矛盾、便于管理”的原则,从今年起,对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福建海域休渔时间进行了优化,延长了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四种作业类型的休渔结束时间,即由现在的8月1日延长到8月16日,与南海海域的休渔时间保持一致。

  总的来看,新的休渔制度减少了福建海域的休渔时间节点,还进一步明确了应休渔渔船需要回船籍港休渔,对非休渔的钓具渔船实行管控等相关措施。新休渔制度充分考虑到我国海域南北跨度大,气候、渔业资源分布、渔民作业方式差异较大,渔船渔民数量较多等多方面的因素,制度的调整幅度不大,但有利于闽粤交界海域伏季休渔管理,也有利于保持渔民生产和渔区的总体稳定。我们将不断的强化伏季休渔的执法监管,持续关注和评估新的休渔制度实施情况,不断加大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力度,为推进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中国渔政亮剑2021”方案中增加了一项全新的行动,也就是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农业农村部对此有何考虑?打算如何开展此项行动?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 刘新中:

  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就是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包括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这些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监管,关系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农村部一直高度重视水产品养殖用投入品的监管,持续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也一直保持在较高或者很高的水平上。但是,近些年来有部分企业故意以所谓“非药品”“水质改良剂”等名义规避监管、鱼目混珠,生产并向养殖者推销假、劣投入品,造成了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隐患,威胁到广大渔民利益和消费者身体健康。对这种行为进行整治是势在必行的。

  为此,农业农村部决定今年开始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作为“亮剑”行动的重要内容,要求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连续三年专项整治,加快恢复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良好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养殖水产品“舌尖上的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及执法机构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责尽职,周密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还要强化普法教育培训,广泛宣传引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法律法规和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知识宣传,让老百姓明白什么能用、什么不能用、什么是安全的、什么是不安全的。强化执法检查,突出执法重点,严查大案要案,发布指导案例,做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同时,农业农村部还将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职责部门严打严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整治格局,让大家吃到放心鱼。

  在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尤其是刀鱼上有哪些安排和举措?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毅:

  从3月1日到4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渔政、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24小时全天候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对水产品市场、餐饮场所进行暗查暗访,各地对市场销售的水产品也进行索票索据、追溯来源,无票证的严格禁止销售,以海刀、湖刀冒充江刀的从市场监管的角度进行处罚。

  下一步,将紧盯长江口的重点区域,持续加强长江禁渔管理,通过水上打、港口堵、市场查,确保禁渔令执行有力、落地见效。主要做法:

  ①做好刀鱼来源的监测鉴定:加强各类水产品的销售管理,推动建立“合格证+追溯凭证”制度,严防长江野生刀鱼流入市场。

  ②畅通案源信息共享渠道:要继续加大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频度,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案件。

  ③开展有奖举报:引导群众拒买拒食长江刀鱼。

  同时,呼吁媒体朋友帮助宣传引导群众,告诉大家你买的刀鱼、吃的刀鱼不是传统上说的刀鱼,名称一样,内涵不一样,实际上花了大价钱买的不是想吃的刀鱼,让老百姓别去当那个冤大头,共同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社会舆论。

  工作开展三个月来的禁渔成效如何?查获非法捕捞的情况如何?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毅:

  今年1月1日以来,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等,大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开局势头良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按时完成长江流域重点水的退捕任务:确保群众能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②继续完善长江禁捕管理机制: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意见,推动完善长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最近农业农村部又会同水利部联合印发文件,在河湖长制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网格化管理,推动长江禁捕水域管理执法责任全覆盖。地方层面,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长江口等跨省交界水域的禁捕管理。其他一些地区省市也在相继出台政策,完善地方法规。长江禁捕的政策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正在加快完善。

  ③积极提升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紧急购置了一批执法装备,编制了“十四五”期间的《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方案》,支持和推动地方各地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

  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非法捕捞:1~3月份以来,各地渔政部门共清理取缔“三无”船舶3437艘,清理的违规网具37255张,查办的违法违规案件1834起,查获涉案船舶464艘,查获涉案人员1955人,其中司法移送481人,行政处罚金额约220万元。通过农业农村部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长江禁捕秩序总体是平稳的。同时农业农村部也在及时处理各地的信访案件。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渔民的身份识别、退捕补偿、补助标准、安置保障政策落实等方面。1~3月份专班共收到各地的信访电话33个,月平均信访电话数量从2020年的28个降低到目前的11个,总体趋势向好。

  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①持续推动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到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党风政风监督和地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范围,压紧压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②发挥禁捕执法网格化管理的体系作用,实现禁捕水域管理责任的全面覆盖、无缝衔接。继续加强长江执政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部省共建的渔政基地和长江渔政特编执法船队的作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系列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③启动实施“十省百县千户”跟踪计划,开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情况的跟踪回访,指导各地落实安置保障政策

  ④发布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方案(2021-2025)》,推进落实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拯救行动计划,提升长江珍稀濒危物种的种群恢复能力

  ⑤构建长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组织开展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科学评估长江禁捕和物种保护成效。

  开展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措施?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 江开勇:

  2020年,各级渔业渔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从电鱼器具的制造、销售、使用等全链条开展打击整治,取缔了一批制造电鱼器具的窝点,查处了一批销售电鱼器具的商家,打掉了一批电捕鱼团伙,对非法电鱼活动形成有效震慑。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国各地查处电鱼案件7160件,没收电鱼器具1.72万台(套),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十大典型案例当中就有这样的案例。今年农业农村部也将继续组织实施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指导各地渔政加强与公安、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开展电鱼器具的制造、销售、使用等全产业链的打击,持续保持对电鱼的高压严打态势,渔业渔政管理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将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动纳入各级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实施网格化管理,压实监管责任。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我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对现场查获、证据确凿的电鱼行为严惩重处;同时对携带电鱼器具进入渔业水域但没有查获渔获物的相关行为,也将结合视频监控的资料、证人证言等进行综合认定、严格调查。在加大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将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动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的要求,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电鱼对水生生物及其生存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评估,推动对违法电鱼实施公益诉讼,提高电鱼违法成本,加大违法电鱼的震慑力度。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三无”船舶?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 刘新中:

  涉渔“三无”船舶,是指无船籍港、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的船舶。涉渔“三无”船舶在内陆和沿海都有,它们长期脱离监管,为非作歹,不管不顾,想去哪儿去哪儿,有的“三无”船舶甚至越界捕捞,损害我们国家形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绝不允许大量破坏渔业资源、损害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长期存在,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意义非同一般。同时,我国正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发,更不可能长期容忍非法、不受监管的涉渔“三无”船舶存在。

  下一步,在打击方式上,将借鉴反腐败的经验,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采取“三不”协同推进。

  ①通过大案要案的查处,严管重罚,增加违法成本,让涉渔“三无”船舶“不敢干”。从2015年起,经过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的不懈努力,共取缔拆解涉渔“三无”船舶6万艘以上,尤其是去年长江禁捕退捕实施以来,持续跟进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效果十分明显。

  ②建机制,让涉渔“三无”船舶“不能干”。除现场巡查执法之外,更加聚焦源头治理,通过渔业、海警、工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多领域、多环节的无缝对接,按照接力跑的方式,协同监管。最近一段时间,山东省威海市和辽宁省大连市等一些重点渔区从涉渔“三无”船舶的建造、检验、作业等多角度入手,强化打击力度;同时,聚焦渔港监管,推动渔政部门加强合作,联查联管,让涉渔“三无”船舶无法存在。

  ③加强转产转业,推动渔民向“不想干”转变。执法中,我们发现很多非法渔船是传统渔民在经营,他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的为了生计,从事违法捕捞,当然这不能作为违法违规的理由,对于渔民的实际困难我们也得考虑。对此,我们将通过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更多岗位解决渔区渔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让他们不再去想使用涉渔“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工作力度只会更严,不会放松。

 

编辑:黄姗 访问人次:1390 关键字:水产养殖,整治,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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