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如何破解长江“无鱼”之困?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主任马毅作出回应。
“水生生物是水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江河湖泊健康状况的终极指标。”马毅指出,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挖沙采石等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导致白鱀豚、白鲟、鲥鱼功能性灭绝,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极度濒危,珍稀特有物种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接近枯竭。
马毅介绍,为破解长江“无鱼”之困,长江保护法从流域的整体性、系统性出发,提出了建立流域协调机制、严格规划管控、规范资源利用、防治水污染、推进水生态修复、鼓励绿色发展等一系列举措,多数条款都直接或间接涉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充分体现了长江保护法的“保护”特点。
与此同时,长江保护法还明确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体系,制定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马毅表示,农业农村部将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地方人民政府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系统治理、重点修复,全面落实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要求。
一是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航道整治、岸线利用、挖砂采石、取水排污等涉水活动的论证审批和规范管理,严格限制并努力降低各种人类活动的不利影响。
二是落实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计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十年禁渔”、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生态调度、增殖放流等保护修复措施,全力扭转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衰退趋势。
三是健全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加快出台《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稳步推进组织化的大水面生态渔业试点,探索以鱼控草、以鱼抑藻、以鱼净水的生态绿色发展道路,为医治“长江病”、保护母亲河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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