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林业局发布了《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叉管理物种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11月1日起,对原来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管理,且对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交叉管理物种调整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这些物种包括扬子鳄除外的鳄目所有种和黄喉拟水龟、花龟、黑颈乌龟、黄缘闭壳龟等水生龟鳖类物种。
上述《通知》强调,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再办理交叉管理物种及其制品的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和进出口等相关审批手续。其中,人工繁殖的管理,由各地人工繁殖交叉管理物种的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核实以及规范养殖行为。出售、购买、利用交叉管理物种及其制品需要持有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的行政许可文书,交叉管理物种的皮具制品、标本、药品必须依法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才能继续有效。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有关交叉管理物种的行政许可文书信息以及档案资料移交给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保有关调整工作平稳有序,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此外,《通知》强调,要加大野生资源保护力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和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同时也要加大正面宣传报道、重视广大养殖户的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发表评论 |
咨询:0779-2029779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图文推荐
最新综合新闻
今日要闻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