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含有氧氟沙星的黑鱼、生产的黄豆芽中加入恩诺沙星……昨天,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四起危害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王某正是永嘉县碧莲镇农贸市场一名水产经营户。2019年10月16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对王某正销售的黑鱼进行抽样送检。经鉴定,黑鱼中氧氟沙星含量为23.9μg/kg。同年11月15日,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知王某正上述鉴定意见,并对王某正销售的黑鱼进行第二次抽样送检。这次鉴定,送检的黑鱼中恩诺沙星含量(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为1524μg/kg。今年1月2日,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正销售的黑鱼进行第三次抽样送检。经鉴定,黑鱼中氧氟沙星含量为61.9μg/kg。
永嘉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氧氟沙星和恩诺沙星均属于抗菌类药物,过量食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中氧氟沙星已经被农业部规定禁止在食用动物中使用,而恩诺沙星在各类食品中检测到的剂量也有明确的标准和限制。
经审理,今年5月,永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正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禁止被告人王某正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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