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涉及上海市宝山区小凤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黑鱼。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第31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上海市宝山区小凤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黑鱼被检出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
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市宝山区小凤水产经营部销售的上述不合格产品黑鱼的情况为:共购入6公斤,已销售6公斤。已实施召回。
上海市宝山小凤水产经营部销售上述不合格黑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市宝山区小凤水产经营部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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