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发布会,介绍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有关信息。
会上,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介绍,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入的风险,全国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了新冠病毒监测,到昨天24时,全国海关共抽样监测样本227934个,其中产品样本43964个、内外包装样本147568个、环境样本36402个。在上述样本中,7月3日,大连海关从装在厄瓜多尔企业生产的冻南美白虾集装箱内壁一个样品样本中,从厄瓜多尔企业生产的冻南美白虾的三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同日,厦门海关从厄瓜多尔企业生产的冻南美白虾的两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上述企业的冻南美白虾虾体和内包装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其他227928个样本检测全部为阴性,对检出阳性的样本,经核酸序列分析并经专家研判,检测结果提示,厄瓜多尔三家企业产品的集装箱环境、货物外包装存在被新冠病毒污染风险。
专家研判认为,检出结果不代表具有传染性,但反映出相关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海关总署决定自今日起暂停挂断上述三家企业在华注册资格,暂停上述三家企业产品出进口,对暂扣的货物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0年第81号公告
近日,海关从厄瓜多尔Industrial Pesquera Santa Priscila S.A.(注册编号24887)、Empacreci S.A.(注册编号681)、Empacadora Del Pacifico Sociedad Anonima Edpacif S.A.(注册编号654)3家企业进口冻虾的集装箱内壁和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6个,虾体和内包装样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核酸序列分析并经专家研判,检测结果提示3家企业产品的集装箱环境、货物外包装存在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风险,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为了消除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海关相关规章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暂停上述3家企业在华注册资格。
二、暂停上述3家企业的产品进口,暂停受理3家企业产品的进口申报。
三、进口商应立即对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进行召回,对海关暂扣的上述3家企业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实施退货、销毁等处理,并向进口地海关提供货物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拒不执行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海关相关规章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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