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及渔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于7月3日以第256号公告发布。该《名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13年11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2013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名录》,包括水生动物疫病43种,均被列为二类进境疫病。新增了7种水生动物疫病,分别为:鲑鱼甲病毒感染、鲤浮肿病毒病、罗非鱼湖病毒病、细菌性肾病、急性肝胰腺坏死、十足目虹彩病毒1感染(虾虹彩病毒病)和蝾螈弧菌感染;删除了8种水生动物疫病,分别为:对虾杆状病毒病、斑节对虾杆状病毒病、小瓜虫病、黏孢子虫病、 指环虫病、河蟹颤抖病 、鲍脓疱病和鳖腮腺炎病。
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启动了对国内、国外水生动物疫病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两年来,“专家委”淡水鱼组、海水鱼组、甲壳类贝类等三个专业工作组,分别针对相关领域我国水产养殖病害发生状况、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水生动物疫病名录调整动态、国际新发水生动物疫病流行趋势以及我国进境水生动物贸易所面临的挑战等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评估,并形成了风险分析报告和进境水生动物疫病名录调整建议,为此次《名录》修订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有效的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6号
水生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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