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港是今后捕捞渔业管理的主战场。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为加快推动渔港综合管理改革和渔港经济区全面发展,今年将在全省选取1-3个渔港进行施行渔港“港长制”试点,落实渔船出入渔港报告制度,探索建立渔获物定港上岸、合法性标签管理和渔获物可追溯体系。
2021年完成全省渔港核查工作
广东现有138个渔港(沿海136个、内陆2个)。2018年,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渔港基础性要素普查工作,初步摸清全省渔港信息。下一步将结合全国渔港核查工作,补充完善渔港资料,建立全省渔港信息数据库,绘制全省“渔港一张图”,为渔港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提供准确、权威、科学、严谨的数据和理论支撑。对基础条件成熟,港章明确、港界明晰、产权清晰、管理主体到位的渔港,采取现代科技手段制作矢量图,形成永久固化渔港的电子档案。据悉,全省渔港核查工作将在2021年完成。
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分步推进
为改变过去渔港重基础建设轻日常管理现象,同步推进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今年,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要求,借鉴浙江省开展渔获物可追溯管理的经验,结合闸坡国家中心渔港实际情况,通过粗放型和精细化两种标签发放方式,在前期有关工作准备的基础上,启动渔港可追溯登记管理试点实施工作。同时在全省1-3个渔港进行施行渔港“港长制”试点,落实渔船出入渔港报告制度,探索建立渔获物定港上岸、合法性标签管理和渔获物可追溯体系。
按照计划,预计到2022年,在全省初步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完备、管理先进、生态良好的现代渔港体系,国家一级以上渔港设立渔港综合管理中心,实现管理力量协同驻港监管,国家中心渔港全面实行“港长制”,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措施到位。到2023年,国家一级以上渔港全面施行渔港“港长制”,促进渔港在服务渔业生产、保障渔船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资源管控等方面功能明显提升,在促进依港管渔、推进渔区振兴等方面作用初步显现。
渔港经济区建设加速
渔港经济区既是沿海渔业产业的载体和发展平台,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沿海经济带建设的重要节点。省农业农村厅在“加快推动渔港建设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渔港振兴”“广东省渔港经济区建设策略”等方面经过深入调研,形成了相关政策研究报告,为指导渔港经济区建设,实施渔港振兴战略打下了基础。
下一步,将启动《广东省渔港经济区建设布局规划(2018--2025年)》编制工作。按照《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中广东省17个“渔港经济区建设”的布局,部署指导沿海各地展开“渔港经济区”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编制《广东省渔港经济区功能布局总体要求》,力争将渔港经济区建设纳入省“十四五”现代农业发展建设总体规划。
此外,为提升渔港建设的社会关注度,接下来将在广东省十佳最美渔港评选活动的基础上,整理制作纪录片,向全社会展示广东三十年来持续投入渔港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全省渔港面貌三十年来所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推动渔港在实施渔区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至关重要的桥头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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