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汛期是抱卵梭子蟹放卵和幼蟹成长的关键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从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在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梭子蟹禁渔期开始,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那么我县市场是否还有该类活蟹销售?记者进行了走访。
在浙江温州永嘉县上塘综合农贸市场,记者走访了几家海鲜摊,部分摊位已经停售梭子蟹,售卖梭子蟹的摊位均未发现存在抱卵梭子蟹销售的情况,记者发现目前在售梭子蟹规格较小,但都已经超过了体重70克、头胸甲长49毫米左右的幼蟹标准。
海鲜摊主陈小妹说:“今天梭子蟹有卖,但是价钱有点高,其他海鲜的价格和往常都差不多。”经询问得知,各个摊位的梭子蟹由于规格大小不同,其价格从20至60元每斤不等。针对4月1日起的禁捕作业,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大宣传力度,并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期间如果发生捕捞和销售抱卵梭子蟹及幼蟹的情况,将加大处罚力度,对渔船捕捞抱卵梭子蟹及幼蟹的,要立即予以放生。
经营海鲜水产二十多年的金春娟告诉记者,今年海鲜整体价格较往年同期变化不大。自5月1日开始,多种捕捞船进行休渔,省内各海域产卵保护区也将在4月、5月进入禁渔期。休渔、禁渔期开始后,各种海鲜价格可能会有小幅度上涨。
此外,我县楠溪江供水工程拦河闸以上水域实施禁渔制度,严禁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作业,时间由每年4月1日零时至5月15日24时为禁渔期。禁渔期间,我县渔业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走近市场、水产品交易地等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禁捕捞、收购、销售违禁渔获物和抱卵梭子蟹的行为。违规捕捞、销售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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