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17日,如东县政府办下发了东政办发(2020)28号文件,《关于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规范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如东境内做到“三个严禁,一个确保”。即:严禁新增南美白对虾养殖、严禁非法取用地下水、严禁使用违规加热设备,确保养殖尾水全部达标排放。意见还要求(一)内陆区域为南美白对虾禁止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域内以土地平整为主,转产为辅,做好已平整土地的复耕工作,严防土地长期荒芜。转产后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使用地下水,排放养殖尾水必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相关标准,否则必须平整还田。(二)沿海区域南美白对虾养殖使用地下水,必须以取得水务局登记备案为前提。南美白对虾养殖需要加温时应采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禁止违规采用燃煤加热设施进行加温。现有燃煤加热设施拆除停用,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整治后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继续提升沿海过渡养殖区尾水升级达标模式,养殖尾水经处理后实行达标排放,执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标准,严禁养殖尾水直接排放。采用生态沟塘处理养殖尾水模式的,作为净化池塘,严守生态沟塘面积不得少于养殖面积20%的底线,提高生态沟塘利用率和使用效果;采用集中处理养殖尾水模式的,严格运行尾水处理设施设备。
2、全县南美白对虾行业复工复产紧张有序,已步入正常运行。
1)苗种生产:全县54家育苗企业全部复产复工,生产锅炉加温早苗26亿尾;到目前为止生产大棚直放常温苗39.5亿尾。
2)养殖生产:全县锅炉加温早苗已投放结束,3月4日至现在大棚直放常温苗已投放总量的70%。
3)成虾销售:复产复工以来,全县68吨池存成虾全部销售结束。
3、近期,协会苗检平台检测结果显示,肠肝胞虫阳性检出率比较高,肠肝胞虫阳性检出率占阳性检出总量的61.4%。协会提醒各育苗、养殖业主予以重视。各苗场要密切关注苗种源头质量,同时进一步优化自身的标粗环节,杜绝虫菌的侵入源;各养殖业主要增强苗检意识,充分认识苗种检测的科学理念,确保相对安全的虾苗投放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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