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出现了一则关于投放饲养黑斑蛙的求助信息,反映遭遇销售困境、投放种蛙被禁,涉事的四川江油市大康镇人民政府确认网友反映的问题属实,建议待“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再解决销售问题。
上述发布于2月28日的求助称,“我们是四川省江油市大康镇嘉沃养殖合作社的社员,我们合作社成立于2018年10月,专业养殖黑斑青蛙,现有养殖规模120亩,前期已投入资金210万元。截止2020年1月,合作社已销售6.5万斤成品蛙,不但为我们社员增收,也为村集体经济创收14余万元,还帮扶了部分贫困户。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剩余约4.3万斤的成品蛙至今不能销售,每日饲养成本4100元,已产生巨大的损失。”
求助称,“3月为投放种蛙黄金时节,错过此时节今年将无法正常养殖,但由于相关政策未明确,有关部门不允许我社投放饲养,恳请省政府在国家对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禁养禁食类别未明确前,同意合作社继续投放饲养,以减少我社的损失。”
3月4日,大康镇人民政府回应称,经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结合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工作职责,对流通中环节的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的严格管理甚至关闭,在养殖环节,也对特种动物养殖场进行了特别的关注。
大康镇人民政府介绍,为避免青蛙销售过程中人群聚集及外来人员进出可能导致的“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建议您待“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结合上级相关要求,再解决销售问题。我镇也将及时与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争取早日解决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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