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度钱塘江流域禁渔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钱塘江支流分水江将实施禁渔期制度,涉及临安区范围的禁渔事项如下:
一、禁渔区域
钱塘江重要支流分水江(临安区域范围为天目溪和昌化溪交界处至西乐电站老堰上游400米,共计3.5公里)。
二、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将受到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没收涉渔船只等处罚。
如有下列情节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禁渔期内使用电、毒、炸等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2、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
3、非法捕捞鳗鲡、河蟹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的;
4、在一年内因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实施上述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
5、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三次以上,或者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三次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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